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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公證類別:
一、個人之證明類別
1.證明身份,包括國籍、護照資料、身份證資料、出生證明、結婚證明等;
2.證明為物業之登記業主或企業之東主、股東或董事;及證明收入,銀行資信,經濟情況,書面單據,已簽訂之經濟合同、購房協議、貸款協議,擔保合同及其它有關個人之資料等。
二、企業證明書類別
1.證明有限公司情況,包括注冊地址、注冊編號、股東、董事、議決書、注冊資本等資料;
2.證明無限公司中獨資東主或合資股東情況、成立日期及商業登記號;及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會計報告,銀行資信,擁有物業證明,按揭狀況,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它有關企業之資料等。
三、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類別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冊公司處理國內事務時,可采取授權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國內處理事務。
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應向公證機關提交下列公證文件:
(1) 企業登記注冊證明
(2) 授權委托書
(3) 法人代表證明
(4) 公司章程
(5) 董事會決議
(6) 企業年檢表
(7) 企業納稅單
注意:根據具體個例使用情況不同,具體公證文件以指定用證部門要求為準。
四、普遍采用授權委托事宜包括
1、在國內成立辦事處。
2、香港律師公證買賣、租賃、按揭國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登記或進行轉名手續。
3、與內地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簽訂如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補償貿易合同、貨物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房產買賣、租賃合同、工程承包、企業承包合同等;參加國際招標、簽與訴訟及申請商標、外觀設計及發明注冊;辦理內地授權委托書收費包括:公證文書正本、附件、代支雜項。
五、經營者身份證件資料
香港律師公證港人申請獨資(個體工商戶)經營港人申請獨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確認資料包括兩部份:經營者身份證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及回鄉證(來回內地通行證)或香港特區護照及身份核實文件,即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對經營者身份證件的核實文件。
委托公證人法律要求:
另外根據《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規定:委托公證人的業務范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證明的使用范圍在內地。
為統一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的出證程序格式及要求,進一步規范委托公證業務,提高公證文書質量,司法部于2002年11月根據《管理辦法》制訂《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規則(試行)》,要求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需按照《辦證規則》各項規定辦理。
所有公證文書都必須由中國委托公證人親自辦理,即親自審查相關文件,核查當事人身份,見證當事人簽名,并親自在公證文書上簽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證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必須符合合法性、真實性的要求。
中國委托公證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大致可分為五類:聲明書、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證明法律事實、證明文件的原本及復印本、證明雙方或多方面簽署的法律文書。
以上就是盛世企業咨詢為大家介紹的有關香港公司全套公證和半套公證的區別和認證流程的詳細介紹,和平時香港律師公證的類別區分,希望可以給大家提供參考。
一、個人之證明類別
1.證明身份,包括國籍、護照資料、身份證資料、出生證明、結婚證明等;
2.證明為物業之登記業主或企業之東主、股東或董事;及證明收入,銀行資信,經濟情況,書面單據,已簽訂之經濟合同、購房協議、貸款協議,擔保合同及其它有關個人之資料等。
二、企業證明書類別
1.證明有限公司情況,包括注冊地址、注冊編號、股東、董事、議決書、注冊資本等資料;
2.證明無限公司中獨資東主或合資股東情況、成立日期及商業登記號;及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會計報告,銀行資信,擁有物業證明,按揭狀況,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它有關企業之資料等。
三、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類別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冊公司處理國內事務時,可采取授權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國內處理事務。
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應向公證機關提交下列公證文件:
(1) 企業登記注冊證明
(2) 授權委托書
(3) 法人代表證明
(4) 公司章程
(5) 董事會決議
(6) 企業年檢表
(7) 企業納稅單
注意:根據具體個例使用情況不同,具體公證文件以指定用證部門要求為準。
四、普遍采用授權委托事宜包括
1、在國內成立辦事處。
2、香港律師公證買賣、租賃、按揭國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登記或進行轉名手續。
3、與內地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簽訂如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補償貿易合同、貨物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房產買賣、租賃合同、工程承包、企業承包合同等;參加國際招標、簽與訴訟及申請商標、外觀設計及發明注冊;辦理內地授權委托書收費包括:公證文書正本、附件、代支雜項。
五、經營者身份證件資料
香港律師公證港人申請獨資(個體工商戶)經營港人申請獨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確認資料包括兩部份:經營者身份證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及回鄉證(來回內地通行證)或香港特區護照及身份核實文件,即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對經營者身份證件的核實文件。
委托公證人法律要求:
另外根據《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規定:委托公證人的業務范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證明的使用范圍在內地。
為統一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的出證程序格式及要求,進一步規范委托公證業務,提高公證文書質量,司法部于2002年11月根據《管理辦法》制訂《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規則(試行)》,要求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需按照《辦證規則》各項規定辦理。
所有公證文書都必須由中國委托公證人親自辦理,即親自審查相關文件,核查當事人身份,見證當事人簽名,并親自在公證文書上簽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證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必須符合合法性、真實性的要求。
中國委托公證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大致可分為五類:聲明書、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證明法律事實、證明文件的原本及復印本、證明雙方或多方面簽署的法律文書。
以上就是盛世企業咨詢為大家介紹的有關香港公司全套公證和半套公證的區別和認證流程的詳細介紹,和平時香港律師公證的類別區分,希望可以給大家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