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稅豁免的條件是什么?
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指香港稅務局同意公司所產生的利潤屬于離岸收入。根據香港稅例,當香港公司營業所產生的利潤并不源自香港本地(即不適用“本地來源”),則可以向稅務局申明情況,申請豁免利得稅。在以下情況中,香港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利得稅”:
1、在香港外的地方進行銷售活動,包括取得、洽談、簽訂合同訂單等。
2、在香港外的地方采購,包括取得、洽談、簽訂合同訂單等。
3、不能在香港設立辦事處;
4、不能在香港審批和確認訂單;
5、不能在香港接收/發出和處理客戶或者供應商的訂單,或者經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員批準后,才能在香港接收/發出和處理訂單。
6、供應商和客戶均均不是香港公司或者居港權人士;
7、不能在香港定價、決策或者尋找供應商,不能在香港聘請員工;
8、不能在香港市場做推廣、廣告、宣傳、銷售等活動。
9、不能在香港設立創庫和儲存貨物;
10、經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員批準后才能收付貨款;
11、不能在香港進行質量監控;
12、公司需要備存有完整的文件證明以上的條件;
以上就是香港注冊公司利得稅豁免需要的條件了,必須要符合以上提高的條件才能受益,在香港注冊公司時想要這個福利就需要滿足這些條件。
在申請利得稅豁免過程中,香港公司董事要為香港有限公司聘請會計師進行做賬審計,并要求公司解釋業務操作及流程。在完成之后,由香港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其間稅務局會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運作文件(包括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的查詢及提問。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之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離岸豁免同意書。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后二至三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1、在香港外的地方進行銷售活動,包括取得、洽談、簽訂合同訂單等。
2、在香港外的地方采購,包括取得、洽談、簽訂合同訂單等。
3、不能在香港設立辦事處;
4、不能在香港審批和確認訂單;
5、不能在香港接收/發出和處理客戶或者供應商的訂單,或者經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員批準后,才能在香港接收/發出和處理訂單。
6、供應商和客戶均均不是香港公司或者居港權人士;
7、不能在香港定價、決策或者尋找供應商,不能在香港聘請員工;
8、不能在香港市場做推廣、廣告、宣傳、銷售等活動。
9、不能在香港設立創庫和儲存貨物;
10、經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員批準后才能收付貨款;
11、不能在香港進行質量監控;
12、公司需要備存有完整的文件證明以上的條件;
以上就是香港注冊公司利得稅豁免需要的條件了,必須要符合以上提高的條件才能受益,在香港注冊公司時想要這個福利就需要滿足這些條件。
在申請利得稅豁免過程中,香港公司董事要為香港有限公司聘請會計師進行做賬審計,并要求公司解釋業務操作及流程。在完成之后,由香港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其間稅務局會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運作文件(包括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的查詢及提問。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之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離岸豁免同意書。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后二至三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