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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有公司申請永久居住權申請人還應具備條件:
而在向香港政府提交申請創業移民的時候,也要審查一下自己在業務上是否符合以下標準。
-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或有良好的管理經驗/商業背景;
- 在海外居住1年以上(或已有海外護照);
- 在香港注冊一家公司或現有公司,并運營3個月以上;
- 該企業必須在香港正常運營,每年有一定的營業額;
- 創造2-3個以上全職就業機會;
- 每年累計離境時間不能超過180天;
- 七年屆滿,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后,可解除公司。
而在向香港政府提交申請創業移民的時候,也要審查一下自己在業務上是否符合以下標準。
- 在內地或者海外運營有一定規模的公司,正常繳稅納稅;
- 如果身份為內地高管,在公司任職,需要相應的社保繳納記錄;
- 如果是股東不需要社保繳納記錄,接受代持股協議;
- 可以在香港新注冊公司或者收購/入股已有公司;
- 與內地公司為同公司公司,租賃實體辦公室、香港會計師負責審計,建議有2~5名全職員工,以MPF為體現,有業務合同為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