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沒有年審被除名了怎么辦?
現在很多香港公司公司因為之前的維護都沒有辦理,所以現在被香港政府查到,現在被除名,但是被除名是分為兩種狀態的,下面我給大家細細道來。
1)現在因為已經實行CRS系統,香港注冊處和香港稅務局會重點檢查公司的年審維護以及稅務申報,所以現在就有很多公司因為以前沒有辦理年審維護而被香港政府除名,剛被除名公司還會處于“仍注冊”狀態,這時候香港政府會上一份“有關第744(3)條的參考文件”,上這個文件會有三個月的公告期,在這時間段里面把公司以往的年審以及年審產生的罰款補上就可以,必要時需要提交一份解釋信,即可把香港公司恢復到仍注冊的狀態中;
2)如果公司已經是被除名,還不及時處理,登報期超過三個月,香港政府就會上“有關第746(2)條的參考文件”,這時候香港公司的狀態就會變成已告解散,這時候想要繼續使用公司就需要辦理香港公司恢復,恢復就需要有律師介入,寫信到香港注冊處、預約時間出庭、出庭答辯,然后還要等香港政府進入登報期三個月后,如果沒有人反對,就可以成功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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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遞交正式的注銷文件后已經獲批注銷,顯示注冊撤銷,表述注銷已經完成需要申請恢復,屬于非行政原因恢復。
2. 如年審逾期或者其他原因而被政府強制除名(已告解散),屬于行政原因恢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