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除了自己使用,還可以許可他人使用
針對商標注冊卻不使用的情況,商標法中有條款明確規定商標注冊滿三年不使用,任何人可以對其商標提出撤銷申請。商標持有人自己不想使用,又想將商標權保留在自己手中,不愿將商標出售。這時候,商標持有人便可以選擇將商標授權許可給他人使用,商標仍在自己名下。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