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主體及權利的區別
1、注冊商標轉讓實質上是商標權主體的變更;而使用許可實質上是商標使用主體的擴展。
2、在轉讓中轉讓人不再享有商標權,不負有監督受讓人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而在使用許可中許可人繼續擁有商標權,負有監督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
3、在轉讓行為中,受讓方要符合法定條件;在許可行為中,對被許可人的條件要求相對要寬。
4、在轉讓中,轉讓人將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專用權、轉讓權、使用許可權和法律訴訟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在使用許可中,被許可人只享有使用許可的權利。
2、在轉讓中轉讓人不再享有商標權,不負有監督受讓人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而在使用許可中許可人繼續擁有商標權,負有監督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
3、在轉讓行為中,受讓方要符合法定條件;在許可行為中,對被許可人的條件要求相對要寬。
4、在轉讓中,轉讓人將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專用權、轉讓權、使用許可權和法律訴訟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在使用許可中,被許可人只享有使用許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