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同日申請提供使用證據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當事人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使用證據。超期提供使用證據的,審查時不予考慮。
2.商標使用人應當是商標申請人,許可他人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許可使用證據。
3.商標應當使用在申請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
4.使用日期在申請日期之前的商標使用證據視為有效證據,商標的使用日期晚于申請注冊日期的使用證據,審查時不予考慮。
5.商標使用證據應當真實,證據之間不得存在矛盾且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2.商標使用人應當是商標申請人,許可他人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許可使用證據。
3.商標應當使用在申請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
4.使用日期在申請日期之前的商標使用證據視為有效證據,商標的使用日期晚于申請注冊日期的使用證據,審查時不予考慮。
5.商標使用證據應當真實,證據之間不得存在矛盾且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