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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條例》第122條里規定,除“不活動狀態”的公司外,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成立的有限公司,需在指定時間內在“周年股東大會”向股東呈報一份經審核賬戶。而稅務局也要求有限公司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需連同經審核賬目及稅務計算表一并提交。香港公司不論財務狀況如何,必須每年聘請香港持牌會計師進行一次以法定審計基準呈報財務報表,以作評稅。
香港公司首次審計報告可以在公司成立日18個月內,可任意選取財務年結日時間,首個報稅年度時間段不少于9個月,不多于18個月,大部分香港公司選擇這兩個年結日之一,12月31日或3月31日,選擇年結日之后,每年的同一時間辦理遞交審計報告及稅表。
香港公司做賬審計報稅會經過以下幾項程序:
香港公司首次審計報告可以在公司成立日18個月內,可任意選取財務年結日時間,首個報稅年度時間段不少于9個月,不多于18個月,大部分香港公司選擇這兩個年結日之一,12月31日或3月31日,選擇年結日之后,每年的同一時間辦理遞交審計報告及稅表。

香港公司做賬審計報稅會經過以下幾項程序:
- 資料準備,并給到會計師;
- 會計師進行做賬,并出具審計報告初稿;
- 客戶確認審計報告,同時董事股東簽署;
- 根據審計報告數據,填具利得稅報稅表;
- 將報稅表以及審計報告一同遞交至香港稅務局,進行稅務申報;
- 香港稅務局受理,并進行評稅,發出繳稅通知單;
- 收到繳稅通知單后,核對稅金后繳納齊全,取得收據,完成報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