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境外投資(ODI)登記的詳細分析和解答
企業境外投資登記,即俗稱的“企業ODI登記”(ODI,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是目前中國境內企業向境外開展投資行為中最為常見、最為重要的合規手續,也是最早開放的企業資金出境方式之一。在當下的中國市場環境中,境內企業開展境外運營、境外并購、搭建VIE/紅籌結構、境外IPO上市等各項境外投資活動,為了確保投資的合規性以及資金進出境內外的便利性,基本都會涉及到企業ODI登記手續,所以接下來就為大家簡單闡述一下企業ODI登記的重要知識點和常見問題。
什么是企業境外投資登記?
簡言之,企業境外投資登記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向境外開展投資行為時,應當向境內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的行政許可事項。
通常情況下,境內企業需要向至少三個政府機關進行相應的備案或者核準手續,分別是商務主管部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外匯管理部門;當境外投資標的/運營實體涉及到部分特殊行業時,需要進一步向行業主管部門征詢相關境外投資意見,所涉及的審批部門也會因此有相應變化。
境外投資活動有哪些?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境外投資活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實操中的通常情況下,絕大部分企業一般都是針對“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作為主要投資目的向相關政府部門申報企業境外投資登記,其他投資活動在實操過程中出現較少,所要求的申報文件和項目披露也會有一定的區別。
境外投資登記的主要作用
1.保障境內企業在境外持股的合規性
2.保障境內企業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的合規性
3.打通境內企業境外投資資金匯出匯入的雙向通道
常見問題解答
Q1:境外企業A的主要資產a位于中國境內,境內企業B 直接并購境外企業A,從而獲得境內資產a。該類情形是否需要履行企業境外投資登記?
A1: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境內企業B并購境外企業A后,將獲得境外企業A的相關權益,故需要履行企業境外投資登記。
Q2:境內企業A擬向境內企業B收購其控制的境外企業b,交易資金擬于境內支付。上述投資活動是否需要履行企業境外投資登記?
A2: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境內企業A向境內企業B收購其控制的境外企業b,屬于相關部門認定的境外投資活動,仍需要履行企業境外投資登記。
Q3:境內企業A擬0元收購境外企業B,企業B的財務報告中顯示B有一定資產,該類情況是否適用發改委11 號令?
A3:根據“發改委11號令”,境內企業A在收購境外企業B的過程中既不存在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資、擔保的,不構成發改委11號令第二條所認定的投資活動,故無需向發改委履行企業境外投資登記手續;但是否需要向主管商務部門履行登記手續,建議進一步征求當地商務部門的意見。
以上不清楚的可以詳細了解:舒心企服
舒心企服是企業服務領域權威的專業代辦平臺,專注于為各類企業提供ODI境外投資備案、公司注冊、代理記賬、私募基金備案、ICP辦理、互聯網資質辦理等一站式企業服務代辦公司。
更多境外投資備案知識和流程:********
什么是企業境外投資登記?
簡言之,企業境外投資登記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向境外開展投資行為時,應當向境內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的行政許可事項。
通常情況下,境內企業需要向至少三個政府機關進行相應的備案或者核準手續,分別是商務主管部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外匯管理部門;當境外投資標的/運營實體涉及到部分特殊行業時,需要進一步向行業主管部門征詢相關境外投資意見,所涉及的審批部門也會因此有相應變化。
境外投資活動有哪些?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境外投資活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實操中的通常情況下,絕大部分企業一般都是針對“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作為主要投資目的向相關政府部門申報企業境外投資登記,其他投資活動在實操過程中出現較少,所要求的申報文件和項目披露也會有一定的區別。
境外投資登記的主要作用
1.保障境內企業在境外持股的合規性
2.保障境內企業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的合規性
3.打通境內企業境外投資資金匯出匯入的雙向通道
常見問題解答
Q1:境外企業A的主要資產a位于中國境內,境內企業B 直接并購境外企業A,從而獲得境內資產a。該類情形是否需要履行企業境外投資登記?
A1: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境內企業B并購境外企業A后,將獲得境外企業A的相關權益,故需要履行企業境外投資登記。
Q2:境內企業A擬向境內企業B收購其控制的境外企業b,交易資金擬于境內支付。上述投資活動是否需要履行企業境外投資登記?
A2: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境內企業A向境內企業B收購其控制的境外企業b,屬于相關部門認定的境外投資活動,仍需要履行企業境外投資登記。
Q3:境內企業A擬0元收購境外企業B,企業B的財務報告中顯示B有一定資產,該類情況是否適用發改委11 號令?
A3:根據“發改委11號令”,境內企業A在收購境外企業B的過程中既不存在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資、擔保的,不構成發改委11號令第二條所認定的投資活動,故無需向發改委履行企業境外投資登記手續;但是否需要向主管商務部門履行登記手續,建議進一步征求當地商務部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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