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司申請加入a組稅從開業不足一年需要提報補充所得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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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得補充稅章程》(第21/78/M號法律),所得補充稅以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地區取得的工商業活動收益作為課征對象。總收益不包括房屋的收益。
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區分為兩組,即A組和B組,其分別如下:
A組納稅人為:
B組納稅人為所有不屬于上述所提的納稅人
所得補充稅屬累進稅,可課稅收益在澳門幣32,000元或以下,獲豁免繳納;介乎澳門幣32,000元至300,000元者,稅率由3%至9%,在澳門幣300,000元以上,稅率為12%。
對賬冊的責任:
A組納稅人應具備完善的會計賬冊,並有在本局注冊的會計師或者核數師核對賬冊及簽署有關申報文件。
B組納稅人至少應具備簡單的會計賬冊,如銷貨簿、購貨簿等。
A組及B組納稅人之會計冊簿及與其有關文件在后續五個平常年度應予歸檔及妥善保存。
法律規定,個人或團體在上年度的收益,必須在期限內(B組納稅人于二月及三月,A組納稅人于四月至六月)向財政局遞交M/一格式的申報書正副本各一份。
納稅人即使沒有營業活動或營運結果有虧損,仍須按時填報收益申報書。如有欠交,最高罰款為二萬元。
假如財政局認為申報書欠清楚時,可以要求納稅人在限定期間內,以書面作出必要的解釋。
A組納稅人需要于每年四月至六月份申報上年度收益,每年必須填妥及簽署表格M1 (詳細版) 并由澳門執業會計師復檢及加簽表格(沒有規定必須出具審計報告, 因為表格M1 (詳細版) 都已經要求填上公司的營運收入/ 支出等信息,,相等于審計報告的內容。如閣下要求準備審計報告亦可)。完成后交回澳門財政局辦理。
B組納稅人須于每年二至三月份申報上年度收益。
澳門公司上年度經營無論虧損與否,均須按時遞交收益申報書。
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區分為兩組,即A組和B組,其分別如下:
A組納稅人為:
- 有正統會計制度并經會計師或核數師簽名及核實賬目的公司;
- 任何性質的公司,其本身利益與股東個人利益并無混同,且資本額不少于一百萬或可課稅利潤在近三年平均達五十萬以上者;
- 具備適當編制賬目的其他個人或團體透過聲明加入。
B組納稅人為所有不屬于上述所提的納稅人
所得補充稅屬累進稅,可課稅收益在澳門幣32,000元或以下,獲豁免繳納;介乎澳門幣32,000元至300,000元者,稅率由3%至9%,在澳門幣300,000元以上,稅率為12%。
對賬冊的責任:
A組納稅人應具備完善的會計賬冊,並有在本局注冊的會計師或者核數師核對賬冊及簽署有關申報文件。
B組納稅人至少應具備簡單的會計賬冊,如銷貨簿、購貨簿等。
A組及B組納稅人之會計冊簿及與其有關文件在后續五個平常年度應予歸檔及妥善保存。
法律規定,個人或團體在上年度的收益,必須在期限內(B組納稅人于二月及三月,A組納稅人于四月至六月)向財政局遞交M/一格式的申報書正副本各一份。
納稅人即使沒有營業活動或營運結果有虧損,仍須按時填報收益申報書。如有欠交,最高罰款為二萬元。
假如財政局認為申報書欠清楚時,可以要求納稅人在限定期間內,以書面作出必要的解釋。
A組納稅人需要于每年四月至六月份申報上年度收益,每年必須填妥及簽署表格M1 (詳細版) 并由澳門執業會計師復檢及加簽表格(沒有規定必須出具審計報告, 因為表格M1 (詳細版) 都已經要求填上公司的營運收入/ 支出等信息,,相等于審計報告的內容。如閣下要求準備審計報告亦可)。完成后交回澳門財政局辦理。
B組納稅人須于每年二至三月份申報上年度收益。
澳門公司上年度經營無論虧損與否,均須按時遞交收益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