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加密貨幣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2011 年,德國監管機構BaFin 將虛擬貨幣視為金融工具,稱比特幣及相關資產是類似于人造貨幣的“記賬單位”。所以在德國,這些等于特別提款權,不是法定貨幣,但可以用于支付。根據《銀行法》,購買或出售虛擬貨幣需要獲得金融服務許可證。
2020年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發布并公開了《加密業務授權申請指南》。德國代幣和加密貨幣監管當第五個反洗錢指令生效時,德國的許多代幣和加密貨幣開始落入加密資產的定義范圍內。如果您計劃在德國開展加密活動:
虛擬價值與法定貨幣的交換,
虛擬價值與其他類型的虛擬價值(BTC 到 ETH 等)的交換
代表客戶存儲虛擬價值
代客戶存儲法幣,用于后續兌換虛擬價值
客戶電子錢包之間的虛擬價值交易
加密交換去中心化(作為 LocalBitcoins)
中心化(如 Binance、Kraken、Bitstamp)
以虛擬價值發行貸款
虛擬價值基金和投資協會
(虛擬值用作游戲貨幣)
提供有關投資虛擬價值的投資建議
ICO(首次代幣發行)
STO(證券型代幣發行)
IEO(首次交換發行)加密資產作為加密存儲服務的存儲和管理現在是一項需要強制授權的金融服務。任何希望注冊德國加密貨幣交易所的人都必須事先獲得 BaFin 的許可并申請許可證。
要在德國注冊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完成與注冊任何其他金融服務機構相同的程序。然而,確實會出現一些差異。例如與授權程序類型特別相關的是提供商是否僅限于加密存儲服務或希望提供受 MiFID II 監管的其他經典金融服務。
在第一種情況下,適用德國對授權程序的要求;第二種情況,歐盟相關規定。
申請人為獲得授權采取了哪些步驟?
在他的授權申請中,申請人必須證明他滿足在德國獲得許可證的所有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至少 125,000 歐元的充足啟動資金證明;
2.重要股權持有人的可靠性證明;
3.證明經理的可靠性和專業能力;
4.介紹適當的業務組織:特別是:IT 戰略和 IT 安全。
5.提交商業計劃書;
6.前三個完整工作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P&L) 計劃;公司組織架構概覽;
7.審查內部控制程序。
BaFin 還密切關注 IT 安全和反洗錢。在不遠的將來。德國監管機構打算發布有關加密貨幣反洗錢義務的單獨信息。
2020年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發布并公開了《加密業務授權申請指南》。德國代幣和加密貨幣監管當第五個反洗錢指令生效時,德國的許多代幣和加密貨幣開始落入加密資產的定義范圍內。如果您計劃在德國開展加密活動:
虛擬價值與法定貨幣的交換,
虛擬價值與其他類型的虛擬價值(BTC 到 ETH 等)的交換
代表客戶存儲虛擬價值
代客戶存儲法幣,用于后續兌換虛擬價值
客戶電子錢包之間的虛擬價值交易
加密交換去中心化(作為 LocalBitcoins)
中心化(如 Binance、Kraken、Bitstamp)
以虛擬價值發行貸款
虛擬價值基金和投資協會
(虛擬值用作游戲貨幣)
提供有關投資虛擬價值的投資建議
ICO(首次代幣發行)
STO(證券型代幣發行)
IEO(首次交換發行)加密資產作為加密存儲服務的存儲和管理現在是一項需要強制授權的金融服務。任何希望注冊德國加密貨幣交易所的人都必須事先獲得 BaFin 的許可并申請許可證。
要在德國注冊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完成與注冊任何其他金融服務機構相同的程序。然而,確實會出現一些差異。例如與授權程序類型特別相關的是提供商是否僅限于加密存儲服務或希望提供受 MiFID II 監管的其他經典金融服務。
在第一種情況下,適用德國對授權程序的要求;第二種情況,歐盟相關規定。
申請人為獲得授權采取了哪些步驟?
在他的授權申請中,申請人必須證明他滿足在德國獲得許可證的所有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至少 125,000 歐元的充足啟動資金證明;
2.重要股權持有人的可靠性證明;
3.證明經理的可靠性和專業能力;
4.介紹適當的業務組織:特別是:IT 戰略和 IT 安全。
5.提交商業計劃書;
6.前三個完整工作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P&L) 計劃;公司組織架構概覽;
7.審查內部控制程序。
BaFin 還密切關注 IT 安全和反洗錢。在不遠的將來。德國監管機構打算發布有關加密貨幣反洗錢義務的單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