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曼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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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公司董事
開曼公司法規定,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董事。法律并無規定董事必須常居住于開曼本地。公司初設時的董事由章程大綱的認購人任命。其后,董事的增加或撤任,一般根據公司章程細則的規定進行。開曼公司章程大綱若訂明董事應承擔無限責任,則董事責任為無限責任。
董事及高管的姓名與地址必須記載在董事與高管名冊內,該名冊存于公司的注冊辦事處。除公司必須將名冊存檔于公司注冊處外,有關其變更的通知書也需要在變更之日起30天內提交公司注冊處存檔。法律并無規定董事與高管名冊必須提供給公眾人士查閱,公司注冊處只會向獲有關公司授權的人士披露名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