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恩島個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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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島個人稅
征稅原則 - 居民就其全球所得納稅;非居民僅就其來源于馬恩島的所得納稅。居民納稅人 - 稅法未對“居民納稅人”做出具體定義。但一個納稅年度內在馬恩島居留時間超過183天,或在任何連續的4個納稅年度名內在馬恩島平均居留91天以上的個人視為馬恩島居民納稅人。
申報主體 - 個人需單獨進行納稅申報。經申請,已婚夫婦可聯合申報。
應納稅所得 - 包括雇傭所得、投資所得及普通所得。
資本利得 - 無
扣除與減免 - 準予扣除項包括:
(1)抵押貸款利息或向Manx貸款人支付的不超過GBP 10,000的利息;
(2)退休金;
(3)法院判決的贍養費;
(4)一定限額的子女教育費;
(5)不超過GBP 7,000的慈善捐款。
稅率 -馬恩島居民的全部所得減除個人減免扣除項后的應納稅所得在GBP 10,500 以下的部分適用百分之十稅率,超過部分適用百分之二十稅率。非居民取得的來源于馬恩島的所得,除來自銀行與建筑協會的利息和馬恩島居民企業的股息外,其他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稅率。個人年度應納所得稅總額以GBP 115,000為限。
對個人征收的其它稅項
資本稅 -無印花稅 -無
資本取得稅 -無
不動產稅 -參見“對公司征收的其它稅項”部分。
遺產稅 -無
凈資產稅 -無
社會保障稅 -馬恩島實行與英國類似的社會保障稅制(國家保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