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勢喪失,注冊BVI公司的人越來越少 4月14日,BVI金融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公布了2020年公司注冊方面的統計數據。 數據顯示(如下圖),BVI商業公司在2020年的注冊數量總計22,362家,創下2016-2020近五年來的“歷史新低”。特別地,相比2018年新設公司高達37,415家,2020年新設BVI公司的數量更是降幅高達40%!!!
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自2019年開始,BVI開始實施《經濟實質法案》,要求BVI公司滿足經濟實質并確定稅收居民身份,從而導致合規成本和稅務成本激增,傳統優勢盡失。 (重要提醒:BVI公司被剔除注冊(Strike off)后,仍需滿足經濟實質法要求) 此外,新冠疫情病毒肆虐,全球經濟遇冷,更是讓BVI公司雪上加霜,因此才會出現日子難過,數據“一年不如一年”的境況。 二、BVI公司不好用了,不能任由被Strike off 事實上,不僅BVI公司的新設遭遇“滑鐵盧”,不少已有的BVI公司也因受到《經濟實質法案》的較大沖擊,而不得不考慮解散,甚至有些人想“一棄了之”,任由公司注冊官將其剔除注冊(Strike off)。 近來,我們陸續接到一些客戶該等咨詢。對此,我們的回復是:您可以選擇讓您的BVI公司被剔除注冊,但是,考慮風險較大,我們不建議您這樣做! 這是因為,剔除注冊對公司的解散不徹底:任何BVI公司被公司注冊官剔除公司登記冊,并不影響其公司股東、董事、經理和高級職員的責任,該等責任如同公司沒有被解散一樣繼續存在,并可以強制執行。 那么,剔除注冊和清算有何區別?剔除注冊后,BVI公司是否就不用滿足經濟實質要求了呢?剔除注冊的法律后果和風險何在? 接下來,就讓我們來告訴您上面“靈魂三連問”的答案。 三、大不同:剔除注冊和清算的差別 根據《BVI公司法》第213條,當地公司注冊官可根據以下方式把BVI公司剔除注冊: (1)不繳年費或未能于限期前繳納當地政府的罰款,這是最為直接的方式。 (2)未能根據BVI公司法的要求,呈交報表及法例所要求的文件。 (3)未能委任注冊代理人/當地代理人。(除了被剔除注冊,未委任注冊代理人的公司還會被處罰。) (4)當地公司注冊官認為該公司已經不經營任何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仍在運營、甚至仍有資產和負債也可能被剔除注冊。但公司注冊官一般不會輕易為之,如有必須,其會向BVI金融服務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尋求進一步調查后,才會做出該等剔除注冊。 四、風險很大:被剔除注冊的法律后果 BVI公司被剔除注冊并非“被解散”(Dissolved),其法律主體資格仍然存在。根據《BVI公司法》第215條及相關修訂法例,當一家BVI公司被注冊官剔除注冊后,其公司董事、股東和清算人或接盤人:
需要明確的是,一家BVI公司被注冊官剔除注冊后,其法定權利被“封凍”起來,但并不代表其法定義務隨之消失。相反,其須繼續履行其法定責任,該等責任及于公司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代理。 剔除注冊后,由于BVI公司的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將會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BVI公司直到被徹底解散前,剔除注冊的BVI公司,仍然須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2)BVI公司存續期間所進行的經營如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相關利害當事人隨時有權主張啟動公司并追溯。 (3)如BVI公司有銀行開戶,銀行將會對BVI公司的股東董事和最終受益人加入信用不良記錄, 會影響日后開戶。 (4)日后如有惡意第三人以上述BVI公司名義進行不正當操作經營(如以上述BVI公司名義對外簽約),將須由該BVI公司的董事和最終受益人對外承擔法律后果。 (5)被BVI當地政府會加入信用不良記錄,可能影響日后成立BVI公司。 五、最新動態:剔除注冊狀態下的BVI公司或面臨更高信息存檔要求 同樣在近日,BVI金融管理局也發布了針對《BVI公司法》修訂的咨詢意見(“咨詢意見”),對處于剔除注冊狀態下的BVI公司,擬將提出更高的信息存檔要求。 我們知道,根據《BVI公司法》第96條,BVI公司的股東名冊(或副本)須交由注冊代理存檔;任何變更,須在變更發生后15日內進行更新。 現行《BVI公司法》沒有對處于剔除注冊狀態下的BVI公司信息存檔做出特別規定。 但是,咨詢意見中提出:處于撤銷注冊過程中的BVI公司,由于其仍然具有法律人格,因此股東和任何股權相關的信息都有必要按照規定及時更新。同樣地,由公司注冊處保管的董事名冊,也應在被剔除注冊完成前及時通知公司注冊處進行更新。 也就是說,無論是在剔除注冊前還是剔除注冊后,BVI公司都有及時通知并確保信息更新的義務,從而保證相關信息可以被有效交換。 BVI政府擬將修改《商業公司法案》第215條,來反映該等新要求。對此,同樣應引起重視。 六、宏Sir觀點 ? 由此可見,在解散一家BVI公司時,需要慎重考慮選擇“剔除注冊”還是“清算”,二者法律責任不同,法律風險更是迥異。相對而言,剔除注冊的法律風險更高。 ? 綜合考慮,如不想要BVI公司、開曼公司等離岸公司了,切勿“一棄了之”,盡量通過清算的方式將其結束,避免為公司、股東、董事、公司高級職員甚至代理留下法律“后遺癥”。 ? 其中,BVI公司經濟實質法案申報一定要做,剔除注冊并不能免除BVI公司經濟實質的存檔合規要求,無論是BVI公司還是其代理都須認真對待,切不可粗心大意。 ? 特別是對那些仍然要在BVI設立新公司的客戶來說,可能會被BVI政府列入信用不良名單,影響新BVI公司的注冊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