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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率為16.5%是目前只有利得稅,即內地所說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規定,凡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 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團、合伙企業、信托人或團體,都需要課稅。境外公司(包括其分支機構)在香港經營業務且從而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以同樣方式課稅。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征稅制度,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需要在香港課稅。一般來說, 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征收利得稅。分支機構與公司以相同的方式課稅。
香港利得稅一般稅率為16.5%(法團)/15% (法團以外的人士)。兩級制利得稅率 8.25%適用于法團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 潤,其后的應評稅利潤則按16.5%征稅。 至于非法團,兩級制利得稅率相應為7.5% 及15%。為防止集團企業濫用該制度,關聯企業之間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 若合伙業務由企業合伙人和非企業合伙 人組成,首200萬港元的應評稅利潤將按 照相關的利潤分配比例分攤予企業合伙 人及非企業合伙人,并按較低的7.5%(非 企業合伙人)或8.25%(企業合伙人)稅率征收利得稅。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規定,凡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 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團、合伙企業、信托人或團體,都需要課稅。境外公司(包括其分支機構)在香港經營業務且從而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以同樣方式課稅。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征稅制度,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需要在香港課稅。一般來說, 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征收利得稅。分支機構與公司以相同的方式課稅。
香港利得稅一般稅率為16.5%(法團)/15% (法團以外的人士)。兩級制利得稅率 8.25%適用于法團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 潤,其后的應評稅利潤則按16.5%征稅。 至于非法團,兩級制利得稅率相應為7.5% 及15%。為防止集團企業濫用該制度,關聯企業之間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 若合伙業務由企業合伙人和非企業合伙 人組成,首200萬港元的應評稅利潤將按 照相關的利潤分配比例分攤予企業合伙 人及非企業合伙人,并按較低的7.5%(非 企業合伙人)或8.25%(企業合伙人)稅率征收利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