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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業轉讓境內股權的所得稅率為10%。
香港公司在轉讓內地公司股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原本應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然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的規定,某些所得可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具體到香港公司轉讓內地公司股權的情況,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根據內地和香港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如果香港公司持有內地公司股份未達到25%,則這部分股份的轉讓收益可以免征內地企業所得稅。而如果持股達到或超過25%,則內地有權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