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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和國內公司同一法人可以進行貿易。
在法律上,即使是同一法人所有的內地公司和香港公司,它們在法律體系中被視為獨立的法人實體。這意味著它們之間可以像任何其他獨立實體一樣進行交易。香港公司與國內公司如果同一法人,那么它們會被視為關聯公司。在企業法務和稅務領域,關聯公司通常指的是兩個或多個公司之間存在一定的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
此外,如果關聯交易涉及的是正常經營范圍的事項,并且交易價格公允、交易條件合理,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關聯交易需要遵守相關的稅法規定,如轉讓定價規則等,以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