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公司零申報,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該公司在香港沒有任何形式的物業、房產;
2、該公司沒有任何資金進出記錄;
3、該公司沒有經營任何業務,無論業務是在香港境內還是境外。
香港稅務局對于香港公司稅務管理極為嚴格,除了在報稅時必須提供第三方審計師簽名的審計報告外,還會抽取一定數量的香港公司進行賬目核查,以確保監督體制的有效。而賬目核查的期限,甚至可追溯7年。
如果香港公司有業務有交易記錄仍然進行零申報,一旦被香港稅務局抽查到,后果將會非常嚴重。依照香港有關法律規定,每一家香港公司都需要進行年度報稅(已向香港政府申請休眠的公司不再此列),而為了證明報稅表上填報的稅務數據準確,就必須同時提供合乎規范的證明材料,也就是香港公司審計報告。如果某一香港公司遞交了“業務不活躍報告”,但在稅務局查證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實際產生的業務,那就會被定義為稅務欺詐和逃稅,香港稅務局會采取法律行動,該香港公司董事將面臨法院起訴,輕則處以3倍應繳納稅金的罰款,并強制補交過往年度的審計報告。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