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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用離岸賬戶收款、香港本地賬戶收款都要申報納稅,離岸賬戶收款不是不納稅的理由。
如果收入是離岸收入,那你就向稅局申請離岸豁免,申請成功才可以免稅的。
通常香港公司報稅分為幾種情況:
1、沒有發(fā)生經(jīng)營活動的香港公司報稅:當公司沒有任何業(yè)務的往來,該公司所屬的銀行賬戶沒有任何款項的進出,可以做零申報;
2、正常經(jīng)營的香港公司報稅:按照香港稅務局的要求,進行審計并申報稅務,并且按照離岸和在岸經(jīng)營,進行區(qū)別報稅。
同時,如果香港公司屬于離岸經(jīng)營,則必須向香港稅務機關申報離岸經(jīng)營豁免。
而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的基本要求包括:
- 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 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fā)生;
- 貨物未在香港發(fā)生報關、收發(fā)貨等;
- 香港公司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 香港公司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jīng)營紀錄等。
如果符合以上要求,香港公司需要對其賬目進行審計,并向稅務局解釋公司業(yè)務操作及流程。如果稅務局經(jīng)批準,所有離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公司利得稅。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香港稅務局一般會提出以下要求:
- 需要提供香港公司架構,并對公司的業(yè)務運作有初步的了解。
- 需要了解該公司的訂單是如何談妥和操作,貨物如何采購及供應,如何安排運輸和付款等事項。
- 要求提供具有代表性交易的全部文件,包含買賣合同,購銷合同,發(fā)票,訂單確認書等相關文件。
對于香港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供的資料及說明,自然是越具體越好。在該香港公司提出離岸豁免申請之后,如果資料或說明不夠詳盡,不能準確完整的說明其業(yè)務組成、運作模式、利潤來源等問題,香港稅務局會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文件,甚至要求相關人員前往香港稅務局,當面回答相關問題,以確定其申請離岸業(yè)務稅務豁免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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