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及合伙公司比較
香港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1 至 50 人;
法律地位:屬法人組織,有獨立之法律地位,董事可以有限公司名義簽署各類合約;
債務責任: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只是以自己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為上限,如果公司出現資不抵債,個人無需為公司負上債務責任;
年結稅務:每年都需要向稅局提交核數報告,利得稅為16.5%。
香港無限公司
股東人數:1 人;
法律地位:無獨立法律地位,公司與負責人二為一體,無分彼此;
債務責任:負責人責任是無限的,如果公司出現資不抵債,負責人必須為公司負上個人責任
年結稅務:無需為公司核數,政府利得稅率為15%。
香港合伙公司
股東人數:2 至 20 人 ;
法律地位:無獨立法律地位,公司由各合顆人共同擁有;
債務責任:各合顆人都要負上無限債務責任;
年結稅務:無需為公司核數,政府利得稅率為15% 。
股東人數:1 至 50 人;
法律地位:屬法人組織,有獨立之法律地位,董事可以有限公司名義簽署各類合約;
債務責任: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只是以自己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為上限,如果公司出現資不抵債,個人無需為公司負上債務責任;
年結稅務:每年都需要向稅局提交核數報告,利得稅為16.5%。
香港無限公司
股東人數:1 人;
法律地位:無獨立法律地位,公司與負責人二為一體,無分彼此;
債務責任:負責人責任是無限的,如果公司出現資不抵債,負責人必須為公司負上個人責任
年結稅務:無需為公司核數,政府利得稅率為15%。
香港合伙公司
股東人數:2 至 20 人 ;
法律地位:無獨立法律地位,公司由各合顆人共同擁有;
債務責任:各合顆人都要負上無限債務責任;
年結稅務:無需為公司核數,政府利得稅率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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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公司
無限公司定義:無限公司又稱無限責任公司,由至少兩位股東出資組成,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由于無限公司的股東須負的責任并無上限,一旦公司虧欠債務,股東須要負全數責任,而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查封及出售股東名下的任何財產。
無限公司特點
1. 在香港,無限公司一般只能香港人才能注冊成立,非香港人需有香港人擔保。
2. 香港無限公司只有一張商業登記證,沒有香港公司注冊處頒發的注冊證書。
3. 香港無限公司很難在國內開設銀行賬戶。
4. 香港無限公司同樣需要年審和做賬報稅,但無需核數。
5. 香港無限公司是香港市民在做小生意時使用。
6. 香港無限公司運營成本較低,且公司名稱無需查冊且允許重名存在。
7. 股東須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定義:指根據香港《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有限公司是獨立個體,稱為“法人”,在很大程度上其法定的權力及責任跟常人一樣。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公司特點
1. 每年須在稅務局更新商業登記證,在公司注冊處做年報,一年一次。
2. 每年須做賬 審計,并上報給香港稅務局,新的香港公司成立18個月后第一次報稅,此后一年一次。
3. 有限公司的賬戶開立自由,可以選擇在香港開本地賬戶或者其他地方開設離岸賬戶。
無限公司定義:無限公司又稱無限責任公司,由至少兩位股東出資組成,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由于無限公司的股東須負的責任并無上限,一旦公司虧欠債務,股東須要負全數責任,而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查封及出售股東名下的任何財產。
無限公司特點
1. 在香港,無限公司一般只能香港人才能注冊成立,非香港人需有香港人擔保。
2. 香港無限公司只有一張商業登記證,沒有香港公司注冊處頒發的注冊證書。
3. 香港無限公司很難在國內開設銀行賬戶。
4. 香港無限公司同樣需要年審和做賬報稅,但無需核數。
5. 香港無限公司是香港市民在做小生意時使用。
6. 香港無限公司運營成本較低,且公司名稱無需查冊且允許重名存在。
7. 股東須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定義:指根據香港《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有限公司是獨立個體,稱為“法人”,在很大程度上其法定的權力及責任跟常人一樣。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公司特點
1. 每年須在稅務局更新商業登記證,在公司注冊處做年報,一年一次。
2. 每年須做賬 審計,并上報給香港稅務局,新的香港公司成立18個月后第一次報稅,此后一年一次。
3. 有限公司的賬戶開立自由,可以選擇在香港開本地賬戶或者其他地方開設離岸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