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公司條例對小企業放寬
誰了解下面這個情況,少于1000萬港幣在香港無雇員的公司又是怎樣?
根據今年上半年的修訂的香港《公司條例》,香港政府對于小企業的標準放寬到原來的兩倍,也就是:
1. 資產1億港幣,
2. 營業額小于1億港幣;
3. 雇員人數是100人。
原來的標準分別是上述數字的一半,即5000萬港幣,以及雇員50人.
該項標準的實施日期:2014.3.3,有半年的過渡期。
這條規定的意義在于,凡是符合上述標準2條以上的,如果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則可以采用中小企業財務準則來出具審計報告。因為中小企業財務準則相對比較簡單,比如可以不考慮遞延稅項,以及資產債務的現值(Net Present Value, NPV)問題所以審計費用明顯低于用其他準則來做的審計報告。
根據今年上半年的修訂的香港《公司條例》,香港政府對于小企業的標準放寬到原來的兩倍,也就是:
1. 資產1億港幣,
2. 營業額小于1億港幣;
3. 雇員人數是100人。
原來的標準分別是上述數字的一半,即5000萬港幣,以及雇員50人.
該項標準的實施日期:2014.3.3,有半年的過渡期。
這條規定的意義在于,凡是符合上述標準2條以上的,如果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則可以采用中小企業財務準則來出具審計報告。因為中小企業財務準則相對比較簡單,比如可以不考慮遞延稅項,以及資產債務的現值(Net Present Value, NPV)問題所以審計費用明顯低于用其他準則來做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