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字查冊后未注冊可以申請保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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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冊處對于香港公司名稱相關說明: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公司注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www.icris.cr.gov.hk)查閱公司名稱,以便查核擬用的名稱是否與一個已注冊的公司名稱相同。查閱公司名稱是一項免費的服務,查冊人士可使用「以全名查冊」的方式,輸入擬用的公司全名,包括所有空位、標點符號及末端的字眼,例如“Company Limited”、 “Limited”、“Company”、“有限公司”、“公司”等。顯示查閱結果的屏幕上亦會載有自2010年12月10日起本處曾發出更改名稱指示的前用公司名稱一覽表,申請人宜同時查閱一覽表,以確定擬用的名稱與一覽表內的名稱并不相同。不過,公司注冊處要在處理申請文件后,才能確定某個公司名稱可否注冊。
香港公司名稱命名規則:
- 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稱、中文名稱或以英文及中文名稱注冊,但不得使用英文字/字母與中文字組合而成的名稱。
- 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后一個字須為“Limited”,而中文名稱的最后四個字須為「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名稱必須是繁體字,這些繁體字須在《康熙字典》或《辭海》及ISO 10646 國際編碼標準內找到。
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名稱將不獲準注冊:
- 擬注冊的公司名稱與載于處長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另一名稱相同;
- 擬注冊的公司名稱與根據其他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
- 行政長官認為使用擬注冊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或
- 行政長官認為擬注冊的公司名稱令人反感或因其他理由是違反公眾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