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冊在上海自貿區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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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上海金融辦《關于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滬金融辦通〔2011〕10 號)、《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的通知》(浦府〔2012〕202 號 10 號)、《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等。
落戶獎勵
(1)對新引進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落戶補貼;對法人金融機構增資,給予一定補貼。具體補貼是按其注冊資本規模給予如下補貼(單位:人民幣):
(一)注冊資本 1000 萬元(含)至 5000 萬元,給予 100 萬元。
(二)注冊資本 5000 萬元(含)至 1 億元,給予 300 萬元。
(三)注冊資本 1 億元(含)至 5 億元,給予 500 萬元。
(四)注冊資本 5 億元(含)至 10 億元,給予 1000 萬元。
(五)注冊資本 10 億元(含)以上的,給予 1500 萬元。(六)對金融機構在浦東新區新設第二家以上法人金融子公司的,給予該金融機構一定補貼。
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浦東: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規模,地方留成部分可達 50% 獎勵,但沒有明文規定。
個人所得稅:
(1)上海對自然人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收沒有優惠政策。對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 5%-35% 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 20% 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自貿區: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即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 20% 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示范區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 5 年。
金融備案:金融辦前置審批,基本不批。

落戶獎勵
(1)對新引進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落戶補貼;對法人金融機構增資,給予一定補貼。具體補貼是按其注冊資本規模給予如下補貼(單位:人民幣):
(一)注冊資本 1000 萬元(含)至 5000 萬元,給予 100 萬元。
(二)注冊資本 5000 萬元(含)至 1 億元,給予 300 萬元。
(三)注冊資本 1 億元(含)至 5 億元,給予 500 萬元。
(四)注冊資本 5 億元(含)至 10 億元,給予 1000 萬元。
(五)注冊資本 10 億元(含)以上的,給予 1500 萬元。(六)對金融機構在浦東新區新設第二家以上法人金融子公司的,給予該金融機構一定補貼。
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浦東: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規模,地方留成部分可達 50% 獎勵,但沒有明文規定。
個人所得稅:
(1)上海對自然人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收沒有優惠政策。對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 5%-35% 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 20% 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自貿區: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即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 20% 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示范區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 5 年。
金融備案:金融辦前置審批,基本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