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買離岸賬戶美元是洗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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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一項外匯管理規定:個人年度購匯額度為5萬美元。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個人外匯業務,5萬美元是遠遠不夠的。有需求就有供給,地下錢莊應運而生。手續費低、匯款時間快、匯款額上不封頂等“優勢”使得地下錢莊相比較銀行更具有誘惑力,尤其是對一些資金來源可能存在問題的人來說。
不過,地下錢莊是違法的,否則就不用在“地下”了。本文就給大家介紹幾種地下錢莊的常見套路與手法。
第一種方法:對敲。在公安機關偵破的案件中,銀行流水和轉賬記錄是地下錢莊案件最重要的證據,除了少數是直接拿現金去地下錢莊兌換外幣現金外,絕大多數匯兌都是通過在銀行以不同人的名義開通賬戶進行轉賬匯款等操作。為了掩蓋資金來源,地下錢莊往往會使用多人身份證開戶,多的時候甚至達到好幾百個。這樣的手法從表面上看,境內的人民幣留在境內,境外的外幣也沒有入境,但實際交易已經完成。這種“對敲型”地下錢莊,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對敲型手法主要用于將境內的非法所得如走私、貪污等款項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至境外,以及在跨境貿易中通過地下錢莊逃匯。
第二種方法:以家庭為單位“里應外合”。境內外協同作案的手法常常是在境內銀行開立數百個賬戶,然后通過境外的ATM機取出外匯。有些是以家庭為單位作案,包括夫妻二人聯手,有些是一家三口,還有以回報率為誘餌慫恿親朋好友一起干的。這種手法利用的是離岸人民幣和在岸人民幣的兌換價差,以及境內很多銀行都提供境外取現免手續費的服務。長期以來,離岸和在岸人民幣價差都在數十個點,比如,1離岸人民幣可以兌換1.1297港元,而1在岸人民幣只能兌換1.1288港元,兩者價差為8個點。同時,目前全國共有70余家銀行提供境外取現免手續費的服務,只要在境外帶有銀聯標志的ATM機即可取現,但不同銀行會規定每天第一筆或是每月前3筆/6筆免手續費,境外取款的匯率按所在銀行提供的匯率換算。這樣一來,如果賬戶足夠多,取得錢也就足夠多,“差價”也就足夠多,靠親戚關系,又沒人揭發。這錢賺的酸爽。
第三種方法:設殼公司“公轉私”。地下錢莊還有一類業務叫做“公轉私”,此類地下錢莊屬于“支付結算型”,不法分子通過設立空殼公司,假造業務往來,再通過“公轉私”業務,采取網銀轉賬等方式協助他人將對公賬戶非法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此類犯罪手法隱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轉移資金、非法套現等需要。他們會讓客人先將人民幣匯入其掌握的“殼公司”賬戶,然后再利用自己控制的賬戶將錢轉入個人賬戶。除了自己“接單”以外,還會有不能進行公轉私業務的“同行”介紹生意,通常這種情況下,客戶需要支付“同行”1‰左右的手續費,其中,“同行”會留下0.3‰,并付給當事人0.7‰。這種方法高級且隱蔽,想看明白,不容易。
第四種方法就是簡單粗暴的“黃牛”,這也是最沒技術含量的方法。用現金直接進行外幣兌換的地下錢莊,由于現金攜帶不便等原因,越來越不被犯罪分子所采用,但并非絕跡,而是在一些特殊行業中“隱秘”地存在著。此類非法買賣外匯的方法,金額相比前幾類較小,社會危害性較輕,有相對固定的交易時間和場所,因而公安機關也比較容易打擊,所以“大鱷”通常不會采用這種方法。但由于這種方法“簡單實用”,很多小額交易都是通過黃牛來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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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香港和大陸的銀行信息都已經互聯了 不管是洗錢 偷稅漏稅這些非法盈利都開始會受到國家的更強力度監管了!
現在的高端玩法都是注冊BVI 島國公司這些做了。 好多客戶都是每月幾千萬 上億地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