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評估非自然人客戶,哪幾類法定代表人視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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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銀行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8]164號),對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原則、控制權判斷標準、強化/簡化措施、信息獲取途徑、存量客戶排查等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
受益所有人判斷的標準
公司:對公司實施最終控制不限于直接或間接擁有超過25%(含,下同)公司股權或者表決權,還包括其他可以對公司的決策、經營、管理形成有效控制或者實際影響的任何形式。合伙企業:擁有超過25%合伙權益的自然人是判定合伙企業受益所有人的基本方法。不存在擁有超過25%合伙權益的自然人的,參照公司受益所有人標準。上述措施仍無法判定的,應當將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或者合伙事務執行人判定為受益所有人。
信托:對信托實施最終有效控制、最終享有信托權益的自然人為受益所有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為非自然人的,應追溯到對信托實施最終有效控制、最終享有信托權益的自然人。設立信托時或者信托存續期問,受益人為符合一定條件的不特定自然人的,可以在受益人確定后,再將受益人判定為受益所有人。
基金:擁有超過25%權益份額的自然人是判定基金受益所有人的基本方法。不存在擁有超過25%權益份額的自然人的,基金經理或者直接操作管理基金的自然人為受益所有人。基金尚未完成募集,暫時無法確定權益份額的,義基金經理或者直接操作管理基金的自然人為受益所有人。基金完成募集后,應當及時按照規定標準判定受益所有人。
其他非自然人:對規定情形之外的其他類型的機構、組織,參照公司受益所有人的判定標準執行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涉及理財產品、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等未單獨列舉的情形的,參照基金受益所有人判定標準執行無法參照執行的,將其主要負責人、主要管理人或者主要發起人等判定為受益所有人。
需采用強化措施的情形:
第一,受益所有人涉及外國政要的。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等近親屬,以及義務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通過工作、生活等產生共同利益關系的其他自然人。
第二,非自然人客戶的股權或者控制權結構異常復雜,存在多層嵌套、交叉持股、關聯交易、循環出資、家族控制等復雜關系的,受益所有人來自洗錢和恐怖融資高風險國家或者地區等情形。
適用于簡化措施的情形:
第一,在洗錢與恐怖融資風險得到有效管理的前提下,例如非自然人客戶為股權結構或者控制權簡單的公司
第二,在充分評估下述非自然人客戶風險狀況基礎上,可以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視同為受益所有人:
(1)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2)經營農林漁牧產業的非公司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3)受政府控制的企事業單位。
適用于豁免的情形:
在可以準確判斷非自然人客戶身份且非自然人客戶未出現高風險的情形下,不識別以下非自然人客戶的受益所有人:
(1)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2)政府間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駐華使領館及辦事處等機構及組織。
獲取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的途徑
政府主管部門、非自然人客戶以及有關自然人依法應當提供、披露的法定信息、數據或者資料。上述法定信息、數據或者資料可以獨立作為識別、核實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證明材料。詢問非自然人客戶、要求非自然人客戶提供證明材料、收集權威媒體報道、委托商業機構調查等方式只能作為識別、核實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輔助手段,獲取的非法定信息、數據或者資料不得獨立作為識別、核實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在識別受益所有人的過程中,應當登記客戶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信息和資料:
非自然人客戶股權或者控制權的相關信息,主要包括:注冊證書、存續證明文件、合伙協議、信托協議、備忘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驗證客戶身份的文件。
非自然人客戶股東或者董事會成員登記信息,主要包括: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股東名單、各股東持股數量以及持股類型(包括相關的投票權類型)等。實際控制人與235號文件中受益所有人是否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