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商標注冊資助的條件限制
1.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應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目錄鼓勵類內容;
2.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在獲取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后憑證書一次性申領資助,各指定國家核準注冊后不再重復資助;
3每家代理機構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該部分資助應用于受資助機構的人才培養、制度建設和規范化管理等工作。為避免重復資助,市區二級資助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4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隸屬于同一集團公司或者同一企業法人的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視為同一申請人)。
5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同一國家或者地區(臺灣、香港、澳門除外)受資助件數不得超過3件(隸屬于同一集團公司或者同一企業法人的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視為同一申請人)。
2.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在獲取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后憑證書一次性申領資助,各指定國家核準注冊后不再重復資助;
3每家代理機構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該部分資助應用于受資助機構的人才培養、制度建設和規范化管理等工作。為避免重復資助,市區二級資助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4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隸屬于同一集團公司或者同一企業法人的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視為同一申請人)。
5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同一國家或者地區(臺灣、香港、澳門除外)受資助件數不得超過3件(隸屬于同一集團公司或者同一企業法人的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視為同一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