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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香港注冊公司之后,政府會發出兩份證書,一個是商業登記證書,這個是由香港稅務局頒發的,相當于國內的稅務登記證,需要每年一換發的;另一個是注冊證書,是由香港公司注冊處頒發的,相當于國內的營業執照。這兩份證書是香港公司主體資格的證明。
當香港公司在國內做一些事情的時候,比如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法院訴訟等,都需要對其主體資格認證,即對注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書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以香港公司為主體的法律行為,無論用于是在國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是用于訴訟/仲裁,我們都有必要證明該香港公司主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公司一般分為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所不同,因而他們的證明文件也有所不同.通常我們都以香港有限公司為分析對象,一般有兩類證明.一種是<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查證/鑒定證明>,另一種是<公司資料(狀況)證明書>.兩類有什么不同?
一.受理機構認受性不同,<公司資料(狀況)證明書>的認受性大于<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查證/鑒定證明>,因為<公司資料(狀況)證明書>更加全面說明香港公司主體現在的狀況,包括在新一年都周年申報前的一切變更情況,而<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查證/鑒定證明>只是單單說明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真實有效性.
二.證明的格式及內容不一樣,<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查證/鑒定證明>的格式及內容比<公司資料(狀況)證明書>簡單.
三.證明書的附件不同.一般<公司資料(狀況)證明書>會包含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發團成立表格\周年申報表\董事;秘書;注冊地址變更通知書\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等。而<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查證/鑒定證明>只包含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
因而在辦理有關香港公司主體資格證明時,應清楚了解所辦理的事項及受理機關的要求,分清兩者的區別。
香港文件拿到中國使用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國內是無法使用的,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公證文書必須經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 有限公司「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香港的文書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國內地)使用,分三種情況
1.拿到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則只需要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也叫加簽),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需要先由香港過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最后拿到使用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如果該國在香港沒有領事館,則需要。
3.將高院加簽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認證,然后送該國駐北京大使館認證。
當香港公司在國內做一些事情的時候,比如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法院訴訟等,都需要對其主體資格認證,即對注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書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以香港公司為主體的法律行為,無論用于是在國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是用于訴訟/仲裁,我們都有必要證明該香港公司主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公司一般分為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所不同,因而他們的證明文件也有所不同.通常我們都以香港有限公司為分析對象,一般有兩類證明.一種是<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查證/鑒定證明>,另一種是<公司資料(狀況)證明書>.兩類有什么不同?
一.受理機構認受性不同,<公司資料(狀況)證明書>的認受性大于<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查證/鑒定證明>,因為<公司資料(狀況)證明書>更加全面說明香港公司主體現在的狀況,包括在新一年都周年申報前的一切變更情況,而<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查證/鑒定證明>只是單單說明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真實有效性.
二.證明的格式及內容不一樣,<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查證/鑒定證明>的格式及內容比<公司資料(狀況)證明書>簡單.
三.證明書的附件不同.一般<公司資料(狀況)證明書>會包含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發團成立表格\周年申報表\董事;秘書;注冊地址變更通知書\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等。而<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的查證/鑒定證明>只包含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
因而在辦理有關香港公司主體資格證明時,應清楚了解所辦理的事項及受理機關的要求,分清兩者的區別。
香港文件拿到中國使用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國內是無法使用的,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公證文書必須經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 有限公司「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香港的文書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國內地)使用,分三種情況
1.拿到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則只需要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也叫加簽),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需要先由香港過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最后拿到使用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如果該國在香港沒有領事館,則需要。
3.將高院加簽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認證,然后送該國駐北京大使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