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巴拿馬公司詳情介紹
巴拿馬公司類型
海外離岸公司。
巴拿馬公司注冊法律:
公司注冊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訂之公司法第32條;商業(yè)代碼以1997年更改后為準。
巴拿馬公司注冊資本:
巴拿馬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沒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為少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可劃分為100股每股100美元。
巴拿馬公司的優(yōu)勢
1. 完全保密
2. 無需申報受益者
3. 無需申報年利潤及財務狀況
4. 無需每年按期舉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5. 任何在巴拿馬以外的商務活動及商務交易完全免稅
6. 完全的商業(yè)運作秘密
7. 沒有大或小的注冊資金限制
8. 股東的任免由公司擁有者決定 公司的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為任意國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9. 股東或董事可在任意國家舉行會議或派代理參加會議
10. 完全保密的銀行帳號
11. 方便的船只注冊和抵押手續(xù)
巴拿馬公司條件
股東
少兩名股東,而且必須為自然人,但是沒有國籍上的限制。巴拿馬公司可選擇發(fā)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董事
少需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
管理人員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財務秘書 (Treasurer) 及 一名公司秘書。他們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個人可出任多于一個職位。
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馬。
注冊代理
巴拿馬法規(guī)要求每個巴拿馬公司必須有一個注冊代理,注冊代理必須為巴拿馬境內(nèi)的法律公司或律師。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必須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經(jīng)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xiàn)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
在巴拿馬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隱密性,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對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