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沒有法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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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離岸公司沒有法人代表說法,離岸公司、包括香港公司普遍采用董事代表制。
在境外大多數國家設立的公司并沒有所謂“法定代表人”這一常設職位。我們不能直接套用國內的做法。一般情況下,這個“法定代表人”須經董事會指定、認命,并授予權限。為了配合國內法院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董事會決議應明確被指定、認命的人就是處理這宗案件的“法定代表人”。這份董事會決議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且須經公證、認證。
《德國民法典》第26條規定,社團法人設董事會,董事會可以由數人組成,董事會代表法人,董事代表權的范圍可通過章程加以限制。找律師網指代表董事制以日本、韓國為典型。規定各董事都有單獨代表公司的權力,同時允許公司通過章程規定公司的董事或者授權數名董事共同代表公司。日本《商法》關于股份公司規定:“公司應通過經董事會決議確定可代表公司的董事。并于前款情形,可以確定數名代表董事共同代表公司。”
在英美法系中,一般認為公司與董事之間是一種信托的關系。公司董事對內履行職責也是按信托的責任進行的,董事具有當然代表公司的權力。
境外企業普遍采用的是董事代表制,董事會中每一位董事有均等的代表公司的權利,而具體由誰來代表公司,是一人代表還是數人代表,實行意思自治,由公司通過章程決定。
在境外大多數國家設立的公司并沒有所謂“法定代表人”這一常設職位。我們不能直接套用國內的做法。一般情況下,這個“法定代表人”須經董事會指定、認命,并授予權限。為了配合國內法院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董事會決議應明確被指定、認命的人就是處理這宗案件的“法定代表人”。這份董事會決議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且須經公證、認證。
《德國民法典》第26條規定,社團法人設董事會,董事會可以由數人組成,董事會代表法人,董事代表權的范圍可通過章程加以限制。找律師網指代表董事制以日本、韓國為典型。規定各董事都有單獨代表公司的權力,同時允許公司通過章程規定公司的董事或者授權數名董事共同代表公司。日本《商法》關于股份公司規定:“公司應通過經董事會決議確定可代表公司的董事。并于前款情形,可以確定數名代表董事共同代表公司。”
在英美法系中,一般認為公司與董事之間是一種信托的關系。公司董事對內履行職責也是按信托的責任進行的,董事具有當然代表公司的權力。
境外企業普遍采用的是董事代表制,董事會中每一位董事有均等的代表公司的權利,而具體由誰來代表公司,是一人代表還是數人代表,實行意思自治,由公司通過章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