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菲律賓等國家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
在中國申請注冊商標不需主動向商標局提交使用證據,只在被提撤三等情形下才需提交使用證據。與中國不同的是,有些國家會要求商標注冊人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向商標主管機關提交使用聲明或者使用證據。
以美國為例,在申請注冊的過程中需要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或者打算在美國進行使用的聲明,并且在商標注冊以后還需要在5~6年內以及注冊后每10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證據,否則商標將被美國專利商標局撤銷。
以菲律賓為例,商標注冊人需要在申請日起3年內、注冊日起5~6年內、續展日起1年內、續展日起5~6年內提交使用證據,否則商標將被菲律賓知識產權局撤銷。
以美國為例,在申請注冊的過程中需要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或者打算在美國進行使用的聲明,并且在商標注冊以后還需要在5~6年內以及注冊后每10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證據,否則商標將被美國專利商標局撤銷。
以菲律賓為例,商標注冊人需要在申請日起3年內、注冊日起5~6年內、續展日起1年內、續展日起5~6年內提交使用證據,否則商標將被菲律賓知識產權局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