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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O和13U是新加坡的家族辦稅務豁免移民計劃。新加坡13O家族辦公室計劃是在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而新加坡13U家族辦公室計劃是在岸或離岸都可以的加強版基金稅收激勵計劃。
新加坡對家辦政策13O和13U進行相應調整。 兩者區別在于:
13O政策調整
新政策要求申請門檻為1000萬新幣,兩年內資產管理規模必須增加到2000萬新幣,并至少雇傭2位投資管理人員。結構花費在資產管理規模低于5000萬新幣時為20萬新幣,5000萬~1億新幣時為50萬新幣,超過1億新幣時為100萬新幣。此外,至少10%(或1000萬元)的家族辦公室資金需要投資在新加坡本地的投資產品。可以申請新加坡EP*1,2年后申請新加坡綠卡。
在13O新加坡居民基金免稅計劃中,設立家辦的時候,必須設立兩家公司,一家即新加坡家族辦公室,一家即家族資產控股實體(新加坡公司),這也是一個變動。設立信托是一個選擇性的結構,如果客戶希望通過信托的結構來做財富傳承等工作,那么也可以選擇在控股實體上搭建一個信托的框架。
13U政策調整
新政策要求投資門檻不變,至少需要三位投資管理人,其中一位必須是非家族成員。架構方面,在資產管理規模低于5000萬新幣時,管理費用支出為50萬新幣;5000萬新幣為50萬新幣,1億新幣及以上為100萬新幣。同13O政策一樣,要求至少10%(或者1000萬元)的家族辦公室資金需要投資在新加坡本地的投資產品。可以申請新加坡EP*3。
和13O不同的地方在于,13U對于控股實體沒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說客戶可以用海外的公司來持有家族的資產,甚至利用一些法律結構,比如信托來持有家族資產,不僅對投資者沒有股權持有的限制,而且也沒有稅務居民身份的要求,并不需要向投資者提供年度報表,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就13U新政的變動來說,在最低資產管理規模上,在申請時須管理最少新幣5000萬元資產的現有條件上,增加了一條,即和13O一樣,須達到最低“本地投資”條件。
在所雇聘專業投資人員人數上,在家辦須雇聘3位專業投資人員的現有條件上,增加了一條,即其中至少1名位非家族成員。若在申請時無法達到條件,將有1年的寬限期聘請非家族成員的專業投資人員。
13O和13U家族辦公室項目是超高凈值人士移民新加坡的首選方式。設立家族辦公室可同時滿足稅務籌劃、海外資產配置、家族財富管理等全方位綜合需求。
新加坡對家辦政策13O和13U進行相應調整。 兩者區別在于:
13O政策調整
新政策要求申請門檻為1000萬新幣,兩年內資產管理規模必須增加到2000萬新幣,并至少雇傭2位投資管理人員。結構花費在資產管理規模低于5000萬新幣時為20萬新幣,5000萬~1億新幣時為50萬新幣,超過1億新幣時為100萬新幣。此外,至少10%(或1000萬元)的家族辦公室資金需要投資在新加坡本地的投資產品。可以申請新加坡EP*1,2年后申請新加坡綠卡。
在13O新加坡居民基金免稅計劃中,設立家辦的時候,必須設立兩家公司,一家即新加坡家族辦公室,一家即家族資產控股實體(新加坡公司),這也是一個變動。設立信托是一個選擇性的結構,如果客戶希望通過信托的結構來做財富傳承等工作,那么也可以選擇在控股實體上搭建一個信托的框架。
13U政策調整
新政策要求投資門檻不變,至少需要三位投資管理人,其中一位必須是非家族成員。架構方面,在資產管理規模低于5000萬新幣時,管理費用支出為50萬新幣;5000萬新幣為50萬新幣,1億新幣及以上為100萬新幣。同13O政策一樣,要求至少10%(或者1000萬元)的家族辦公室資金需要投資在新加坡本地的投資產品。可以申請新加坡EP*3。
和13O不同的地方在于,13U對于控股實體沒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說客戶可以用海外的公司來持有家族的資產,甚至利用一些法律結構,比如信托來持有家族資產,不僅對投資者沒有股權持有的限制,而且也沒有稅務居民身份的要求,并不需要向投資者提供年度報表,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就13U新政的變動來說,在最低資產管理規模上,在申請時須管理最少新幣5000萬元資產的現有條件上,增加了一條,即和13O一樣,須達到最低“本地投資”條件。
在所雇聘專業投資人員人數上,在家辦須雇聘3位專業投資人員的現有條件上,增加了一條,即其中至少1名位非家族成員。若在申請時無法達到條件,將有1年的寬限期聘請非家族成員的專業投資人員。
13O和13U家族辦公室項目是超高凈值人士移民新加坡的首選方式。設立家族辦公室可同時滿足稅務籌劃、海外資產配置、家族財富管理等全方位綜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