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不僅要求公司的稅務和財務實踐進行相應調整,對公司法務工作來說也可能帶來新的挑戰,營改增所涉及的有關業務合同都需要修改,公司的管理和運營模式中的相關環節也需要適當調整,否則會引起法律風險。
相關合同條款未及時修訂的風險
如果現行有效合同的標的在營改增之前是繳納營業稅的,那么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在營改增之后就必須及時修訂,否則有可能使合同出現履約不能的情況,造成公司或者合同對方違約。
首先,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這一根本變化很可能會影響企業的定價機制,企業的法務人員應及時和財務及業務團隊溝通,及時調整合同的有關價格條款。同時,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等于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不同于原來營業稅的應納稅額由收入乘以稅率即可得出,如果原合同中雙方有約定價款是否含稅的話,那么營改增以后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增值稅的含稅價格是指“銷項稅額”而非“應納稅額”,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帶來糾紛。
其次,營改增之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營改增之后,在先開具發票的情況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此時無論收入是否實際到賬都要繳納增值稅,企業若沒有注意到此類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調整,則可能帶來商業或涉稅風險。建議企業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盡量將付款條款明確為類似“付款日憑結算單按實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表述,以避免在實際收取款項之前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納稅義務提前發生,影響企業現金流。
再次,如果一份合同橫跨營改增前后,按照原合同規定,服務提供方僅需開具營業稅發票,但營改增之后服務提供方需要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發票。此時,服務購買方希望服務提供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抵扣進項稅額;而服務提供方是否可以及時開具管理更加嚴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雙方進一步確認和協商,并對合同及時進行修改,否則就可能導致雙方發生糾紛。
鑒于以上合同條款受營改增影響相對較大,建議納稅企業法務人員與業務和財務團隊主動梳理采購和銷售合同,確定可抵扣范圍和納稅范圍以確定合理價格,然后就價格條款、付款時間、發票等條款主動與合同對方協商,在必要的情況下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避免稅收政策變動帶來的損失。
“三流”不一致的風險
增值稅稅率普遍高于營業稅稅率(娛樂業部分5%-20%稅率項目除外),而營改增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降低企業稅負,即在于通過抵扣進項稅額的方式在整體上減輕企業稅負。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抵扣憑證十分重要。為了強化和規范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歷年來出臺一系列相關規定,特別是《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方向)、票流(發票開具方向)和物流(或勞務流的提供方向)相互統一,即所謂“三流一致”作為申報抵扣的前提,否則不予抵扣。
實踐中,如何解讀這一條款存在爭議,特別是商業社會代收轉付頻繁出現的情況下,判斷資金流時,是以直接支付還是價款最終承擔作為標準,各地稅務機關存在不同理解。另外在實務中,三流不一致可能被解讀為經濟利益往來具有“賬外暗中”的嫌疑,易引發商業賄賂風險,尤其在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為代表的強化對商業賄賂監管的大背景下尤其需要注意。建議企業盡可能通過完善合同等方式最大程度降低風險。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風險
與對包括營業稅發票在內的其他發票相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制度更加嚴格,違法后果也更加嚴重。我國《刑法》中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罪名就多達五項,涵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五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六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七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八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多種犯罪行為(第二百一十條),面臨的刑事責任包括罰金、沒收財產、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除刑事責任外,企業還可能面臨基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行政處罰和因善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帶來的稅款損失。
企業在內控合規工作中,應注意將增值稅發票的申領、保管、開具、獲取、抵扣、繳銷、認證等環節納入規范管理,嚴格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和認證所需的企業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并在員工手冊中或內部紀律中明確責任、義務和違紀后果。
供應商管理風險
營改增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復課稅、促進社會分工,另一方面也為企業的采購制度和供應商管理帶來了挑戰。為確保順利抵扣進項稅額,企業應在與供應商簽訂協議前對其進行更為嚴格、全面的篩選和盡職調查。如果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那么對其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進行確認。如果供應商是小規模納稅人,但其產品或服務價格較低足以彌補由于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所帶來的損失,那么同等條件下也可考慮。在對供應商的盡職調查中,除常規調查項目外,還應對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質,及時、準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的違法違規記錄等進行調查。
注意要點
營改增為企業帶來機遇,也帶來挑戰。鑒于上述的潛在法律風險,企業應盡快熟悉營改增的各項規定和流程,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梳理存量合同,按照營改增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對合同模板進行合法性審閱和合規性修訂,結合產品定價和供應商信息綜合調整相關合同條款。
熟悉增值稅管理的各項流程制度,掌握增值稅發票領用存及抵扣要求,規范使用發票,確保增值稅合規。
制定有效內控手段,通過盡職調查等手段調研供應商信息,對供應商資質進行嚴格審核,降低經營風險。(來源:普華永道)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文,118號文),決定對影視服務、技術轉讓服務、軟件服務、離岸服務外包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同時,118號文也明確了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適用增值稅退免稅的具體辦法。
118號文的出臺擴大了增值稅零稅率的適用范圍,應該會令相關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和成本下降。但同時,企業也需要關注適用零稅率政策的稅務合規、計算和申報要求。對于目前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大的相關出口服務企業,需要評估是否選擇適用零稅率政策,評估時需要將企業未來經營變化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稅收政策的發展考慮在內。
新增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出口服務
中國目前進行的營改增試點對某些跨境服務提供了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優惠兩種不同的優惠待遇。根據現行財稅[2013]106號文1(106號文)的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服務僅限于境內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和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
為了進一步鼓勵服務出口,118號文向目前部分適用免稅待遇的出口服務提供了更優惠的零稅率待遇。118號文規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下列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增值稅退(免)稅方法的適用
118號文同時明確了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企業增值稅退(免)稅方法的適用。總體原則與現行106號文的規定一致。詳見附表。
應稅服務增值稅的退稅率
應稅服務增值稅的退稅率就是企業在境內提供對應服務的增值稅稅率,即現代服務業6%,征退稅率之間沒有差異,需提供有效出口憑證和收款憑證辦理出口退稅事宜。
企業適用零稅率政策,在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的同時,其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內銷部分的銷項稅額或退稅;而免稅政策下,出口環節僅免征增值稅,企業發生的相關增值稅進項稅額需計入成本。零稅率政策顯然更為優惠。118號文的出臺擴大了增值稅零稅率的適用范圍,應該會受到相關出口服務企業的普遍歡迎。尤其是一些設備和材料投入較大的服務項目,適用零稅率后增值稅實際稅負的下降可能較為顯著。
盡管零稅率政策比較優惠,可是計算申報程序相比免稅政策要復雜很多。對于原先適用免稅政策的出口服務企業而言,如何準確計算和申報免抵退稅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另外,原免稅條件下企業無需取得抵扣憑證,但適用零稅率后,為充分享受免抵退稅(或者免退稅)優惠,企業應梳理業務流程、確保抵扣憑證能夠及時獲取。同時,如何管理進項稅額,規避涉稅風險,例如抵扣憑證的及時上傳認證、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等問題也需要開始關注。
對于目前進項稅額較小的服務項目,企業需要針對零稅率帶來的成本下降和增加的稅收合規行政成本做出評估,選擇適用最優化的政策。根據現行規定,納稅人可以選擇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但一經放棄,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這就意味著企業必須將未來經營變化和稅收政策的發展也考慮在內,尤其是在不久的將來,當營改增試點普及到剩余的所有行業時,某些服務項目(比如涉及較大不動產租金支出的行業等)的進項稅額可能發生顯著增長。
對于外貿企業而言,原106號文規定外貿企業將自己開發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出口的,視同生產企業連同其出口貨物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現在,118號文將這一政策延伸至所有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使得更多外貿企業能夠享受這個優惠。
我們預計,相應的具體管理辦法將很快出臺,以明確出口企業享受增值稅零稅率的口徑,審批或備案要求,具體辦理流程等操作性問題。對于從事新增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出口服務的企業,需要密切留意以下要點:
注釋
1.詳見106號文附件三和附件四的相關規定。
2.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具體業務活動,按照106號文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相對應的業務活動執行。
來源:普華永道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規定,備案分為正常備案和變更備案。正常備案是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所履行的一種備案方式;變更備案針對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其在享受定期減免稅政策的第1年履行備案手續后,在有效期內如果減免稅條件未發生變化,不再備案。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規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制定發布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介紹,經過1年多清理工作,稅務總局先后印發了《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和《關于公布已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8號),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
那么,備案的具體操作要點有哪些?
備案定義
根據《辦法》規定,企業在自行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前提下,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并按照《辦法》規定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
備案時間
《辦法》規定,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備案資料
備案資料主要包括兩項內容,即《備案表》和部分相關資料。《備案表》由企業按照規定填寫,反映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基本情況;相關資料則根據《目錄》要求提供。大部分優惠事項企業僅填寫《備案表》即可完成備案。據初步統計,《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列示的55項優惠事項中,有24項需要附報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資質、證書、文件等,28項只需填寫1張《備案表》,3項優惠以“申報代替備案”。
備案頻率
《辦法》規定,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程序。
備案分類
《辦法》規定,備案分為正常備案、變更備案二種情況。正常備案是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所履行的一種備案方式;
變更備案主要針對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在享受定期減免稅政策的第1年履行備案手續后,在此后優惠政策有效期限內,如果減免稅條件未發生變化的,不再備案。對于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但企業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的,為避免納稅人判斷失誤,需要企業履行備案手續。對于納稅人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為減輕企業辦稅負擔,不需要履行額外手續,企業應當主動停止減免稅,恢復征稅。
留存備查資料
取消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后,在稅務機關對優惠事項后續管理中,企業有義務提供留存備查資料。《辦法》規定,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后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差異結束后10年。
哪些優惠政策事項實行“以表代備”方式?
《辦法》規定,對于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單位價值低于5000元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萬元的研發儀器設備一次性扣除等優惠政策,企業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填寫《備案表》。
跨地區經營企業如何履行備案手續?
一是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前海、廣東橫琴、福建平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
二是總機構應當匯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三是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的備案管理,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公告指出,《辦法》施行前已經履行審批、審核或者備案程序的定期減免稅,不再重新備案。《辦法》適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工作。
附:55項需要備案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
(只需填寫1張《備案表》的事項已用藍色標出,“以表代備”的事項用紅色標出,其余事項需要提供部分相關資料)
1、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2、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3、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4、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5、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6、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7、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8、受災地區企業取得的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款項等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9、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等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10、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的保險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11、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12、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貸款利息收入、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13、取得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4、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15、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16、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17、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8、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9、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20、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21、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22、創業投資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23、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24、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2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減征或免征
27、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區內取得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28、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免征企業所得稅
29、受災地區損失嚴重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30、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免征企業所得稅
31、受災地區的促進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
32、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3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4、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35、新疆喀什、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新辦企業定期免征企業所得稅
36、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
37、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
38、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39、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0、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1、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42、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43、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44、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45、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46、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47、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8、國家規劃布局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9、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0、符合條件的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51、廣東橫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2、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53、固定資產或購入軟件等可以加速折舊或攤銷
54、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
55、享受過渡期稅收優惠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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