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例利用離岸公司虛構轉口貿易違法逃匯被公訴
又一例利用離岸公司虛構轉口貿易違法逃匯被公訴
王某經營外貿業務失敗后急于翻盤,利用轉口貿易政策,偽造外貿單證,虛構轉口貿易并申請外匯貸款,再利用外匯貸款利率與人民幣保證金存款利率差額實施“套利”,在短短半年多時間里將3.5億美元資金違規轉移至境外,從中套利1千萬元人民幣。王某及其經營的兩家公司因涉嫌逃匯罪被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這是上海首例利用轉口貿易政策實施逃匯的刑事案件,并被列入全國公安機關2013年十大經濟案件。
2010年2月份,33歲的王某與同學合伙成立一家外貿公司,長期虧損,處于空殼狀態。王某決定尋找新的賺錢門路,也就是利用轉口貿易外匯融資保證金的定期存款利息與外匯貸款利率之間的差額來套利。當時,人民幣半年期存款利率3.08%,由此產生的外匯貸款套利利差大約為0.3%。于是,他向友人拆借資金數百萬元作為貸款保證金賬戶,再向銀行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以獲得貸款。
循著轉口貿易路徑,銀行將這筆外匯貸款資金支付給了位于香港匯豐銀行的一家公司賬戶,事實上,這家海外企業是王某注冊的離岸公司。外匯到賬后,王某隨即在二三天時間內以結匯名義通過網銀渠道將其回流至境內兌換成人民幣,用于歸還之前向友人拆借的資金。外匯貸款到期后,保證金賬戶啟封,人民幣保證金本金及利息、理財收益一并進入實業公司賬戶,扣除用于歸還外匯貸款本金及利息,剩余資金就是王某的收益。
為了獲得更豐厚的套利收益,王某將借來的資金或結匯所得人民幣進行循環往復操作,頻繁申請辦理外匯融資手續。根據浦東新區檢察院指控,在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期間,王某為了套利,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以支付保證金、銀票質押、房產抵押及信用擔保等擔保方式,先后向上海7家不同銀行提供虛假的業務資料,獲取外匯融資資金共計76筆,金額累計2.94億美元(折合人民幣18億余元)。截至2013年8月案發,這家實業公司套利凈收益320萬元人民幣。王某在上海設立的另一家公司通過類似欺騙手段以申請外匯付款保函的方式實施逃匯6筆,涉案金額0.6億美元(折合人民幣3.8億元),套利凈收益680萬元人民幣。
王某虛構轉口貿易背景,偽造、變造交易單證的行為雖然在外匯融資審批階段通過了銀行的形式審查,最終被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查了個水落石出。去年7月份,外匯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該實業公司違反規定將外匯轉移至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至境外,屬于逃匯行為,遂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浦東新區檢察院認為,虛假轉口貿易交易行為影響了國家外匯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危害國家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應以逃匯罪追究王某刑事責任。
王某經營外貿業務失敗后急于翻盤,利用轉口貿易政策,偽造外貿單證,虛構轉口貿易并申請外匯貸款,再利用外匯貸款利率與人民幣保證金存款利率差額實施“套利”,在短短半年多時間里將3.5億美元資金違規轉移至境外,從中套利1千萬元人民幣。王某及其經營的兩家公司因涉嫌逃匯罪被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這是上海首例利用轉口貿易政策實施逃匯的刑事案件,并被列入全國公安機關2013年十大經濟案件。
2010年2月份,33歲的王某與同學合伙成立一家外貿公司,長期虧損,處于空殼狀態。王某決定尋找新的賺錢門路,也就是利用轉口貿易外匯融資保證金的定期存款利息與外匯貸款利率之間的差額來套利。當時,人民幣半年期存款利率3.08%,由此產生的外匯貸款套利利差大約為0.3%。于是,他向友人拆借資金數百萬元作為貸款保證金賬戶,再向銀行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以獲得貸款。
循著轉口貿易路徑,銀行將這筆外匯貸款資金支付給了位于香港匯豐銀行的一家公司賬戶,事實上,這家海外企業是王某注冊的離岸公司。外匯到賬后,王某隨即在二三天時間內以結匯名義通過網銀渠道將其回流至境內兌換成人民幣,用于歸還之前向友人拆借的資金。外匯貸款到期后,保證金賬戶啟封,人民幣保證金本金及利息、理財收益一并進入實業公司賬戶,扣除用于歸還外匯貸款本金及利息,剩余資金就是王某的收益。
為了獲得更豐厚的套利收益,王某將借來的資金或結匯所得人民幣進行循環往復操作,頻繁申請辦理外匯融資手續。根據浦東新區檢察院指控,在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期間,王某為了套利,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以支付保證金、銀票質押、房產抵押及信用擔保等擔保方式,先后向上海7家不同銀行提供虛假的業務資料,獲取外匯融資資金共計76筆,金額累計2.94億美元(折合人民幣18億余元)。截至2013年8月案發,這家實業公司套利凈收益320萬元人民幣。王某在上海設立的另一家公司通過類似欺騙手段以申請外匯付款保函的方式實施逃匯6筆,涉案金額0.6億美元(折合人民幣3.8億元),套利凈收益680萬元人民幣。
王某虛構轉口貿易背景,偽造、變造交易單證的行為雖然在外匯融資審批階段通過了銀行的形式審查,最終被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查了個水落石出。去年7月份,外匯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該實業公司違反規定將外匯轉移至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至境外,屬于逃匯行為,遂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浦東新區檢察院認為,虛假轉口貿易交易行為影響了國家外匯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危害國家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應以逃匯罪追究王某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