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發出評稅通知書期限是從發出日期起算, 1 個月內要提出反對。香港公司申請反評稅流程:
- 稅務局向納稅人發出評稅通知書
- 納稅人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 1 個月內提出反對
- 稅局在 12 – 18 工作天內回復反對通知書
- 納稅人依照最新應繳稅款依時繳稅
- 稅局繼續跟進納稅人的反對通知書,并有機會要求納稅人提供更多補充資料
- 稅局收到補充資料后,會進一步考慮是否修改評稅或要求撤銷反對
- 稅局會于 4 個月內通知結果,并發出“了結反對個案通知書”或“評稅人員決定通知書”
香港稅務局收到反評稅申請通知書后,會在 12~18 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回復反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