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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時年審Annual Fee Submission
BVI公司成立后,每年須在規定時間向BVI群島金融委員會(BVI FSC)支付年審費,保持公司良好存續狀態,逾期年審會有政府罰款。根據公司注冊的日期,BVI公司年審分為上下半年兩個時限:
- 1月1日至6月30日注冊的BVI公司:每年須在5月31日前提交年審;
- 7月1日至12月31日注冊的BVI公司:每年須在11月30日前提交年審;
BVI公司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限提交年審,根據逾期的時間長度,會產生政府罰款如下:
- 逾期3個月內,罰款金額為年費的10%
- 逾期3個月到6個月,罰款金額為年費的50%
- 逾期超過6個月,政府會強制注銷公司
二、經濟實質申報ES Report
在經合組織OECD、歐盟EU全球稅收透明化、反避稅重壓下,全球主要的離岸注冊地已紛紛出臺《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2017年底,歐盟公布首批“不合作地區”名單,其中17個“黑名單”和47個灰名單(BVI被列為其中,遭到被歐盟警告)。2018年3月,BVI政府宣布積極響應歐盟要求,于當年12月出臺《經濟實質法》,并于次月進行第一次修訂。
至此,過去數十年自由游離于稅務風險之外的離岸注冊地,正式被納入全球征稅的巨大網絡中。
過去,離岸公司確實是“離岸”,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交稅,因為通常這些離岸注冊地免稅。經濟實質申報出臺以后,每家BVI公司都需要向當局進行申報。
法案涉及的公司需要按規定向BVI政府申明自己的稅務身份(公司是BVI的稅務居民?還是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稅務居民?),公司就有可能必須在這些地方交稅,否則要承擔涉嫌逃稅的風險。
可能受到影響的公司,比如:
- 因業務需求,注冊公司(用來做貿易等);
- 用作控股公司(控股自己的其他公司等);
- 用來持有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等);
- 利用公司海外紅籌上市(在美國、香港上市等);
- 用公司去其他國家投資項目;等等
根據每家公司在業務范圍、控股架構和未來規劃方面差別較大,對于公司的經濟實質如何申報需要經過一定的考慮和專業意見,才能做出正確決策,避開法律風險和降低稅務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