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向公眾征集所得稅法草案意見

阿聯酋財政部于2022年4月28日在其官網發布了包含阿聯酋企業所得稅草案在內的相關文件,向公眾征詢意見。咨詢期為2022年4月28日至5月19日。
所得稅草案概述了阿聯酋聯邦企業所得稅制度的基本原理和關鍵原則,并在納稅人、計稅依據、應稅收入和納稅義務、預提稅、轉讓定價、所得稅監管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信息。請企業注意,該草案不能被視為最終立法文件,也不應成為任何企業或個人的商業決策依據。目前草案中披露的信息可能會根據收集到的公眾反饋意見進行修改。
普華永道阿聯酋所得稅團隊就該公布的草稿中的部分情況進行了分析和總結,供企業在提供草案意見時參考。
納稅人定義
根據征求公眾意見稿的文件,擬議所得稅法中的納稅人包括所有在阿聯酋從事商業或商業活動的自然人都應繳納所得稅。阿聯酋企業所得稅將適用于在阿聯酋成立注冊的企業和法人。法人的定義包括按照國際慣例在阿聯酋設有常設機構(PE)或在阿聯酋境內對企業有相關管理和控制活動的外國法人。在擬議阿聯酋企業所得稅規則下,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制企業的收入將在合伙人或合伙企業成員層面進行所得稅的征收。該規則同樣適用于以有限合伙形式組成的投資基金。如果合伙企業中沒有任何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的行為承擔無限責任,則該合伙企業將遵循并適用阿聯酋商業企業的所得稅原則。
所得稅豁免
在阿聯酋從事自然資源的行業,以及阿聯酋政府或其下屬企業在從事主權或法定活動的情況下(如非商業性質的活動),將免征企業所得稅。慈善機構和公益組織如不從事任何商業活動,可以向阿聯酋財政部申請豁免阿聯酋企業所得稅。受監管的投資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REITs) 在滿足相關要求的情況下可以向阿聯酋聯邦稅務局申請豁免阿聯酋企業所得稅。
自由區企業
自由區企業適用0%的企業所得稅率,該稅率僅對自由區企業與位于阿聯酋境外、本自由區內或任何其他阿聯酋自由區的企業進行交易所獲得的收入適用。如果自由區企業任何非被動商業收入來源是阿聯酋內陸,則相關收入不滿足零稅率的要求,需要正常繳稅。被動商業收入包括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股息、資本收益等。
特例情況下,如果自由區企業位于保稅區內,且其阿聯酋內陸銷售客戶為該商品的進口人,則該筆銷售收入可以適用0%的稅率。
自由區企業與同集團位于阿聯酋內陸的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適用0%的所得稅率,但在內陸關聯企業進行阿聯酋所得稅義務計算時,該內陸企業向自由區關聯企業支付的費用不能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但該規則不適用于阿聯酋內陸企業與阿聯酋自由區企業在內陸設立的分公司之間的交易,主要原因是后者本應繳納阿聯酋企業所得稅。當然,自由區企業可以選擇遵守阿聯酋常規企業所得稅,且一旦做出選擇后不能再次變更。
稅基
阿聯酋所得稅體制將是一個基于“居民企業”制度的所得稅制。對阿聯酋居民企業的全球利潤和對非居民企業取得阿聯酋來源的商業收入進行征稅。企業是否為阿聯酋所得稅居民將根據注冊地或對企業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地點來確定。對于非居民企業,將取決于企業是否在阿聯酋產生常設機構以及他們是否從阿聯酋獲得收入。自由區企業可能根據相同的原則在阿聯酋內陸產生常設機構。受監管的阿聯酋投資管理人在向境外客戶提供全權委托投資管理服務時,如果滿足相關條件要求,投資者或境外投資基金可以不被視為在阿聯酋產生常設機構。
稅務義務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阿聯酋所得稅將根據財務報表中所述的會計凈利潤(虧損)進行征收,在征收前應進行稅務調整。除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外,阿聯酋政府也在考慮允許使用其他會計準則。
未實現損益
企業需要區分未實現損益是否與資本項目或收入項目有關,在計算應稅收入時應將后者考慮在內。
參與豁免(被動收入)
適用于從阿聯酋企業(內陸和自由區)獲得的股息和資本收益,該收益將豁免企業所得稅。對于從外國企業獲取的股息,以及在阿聯酋或外國公司處置資產時獲得的資本利得將免征阿聯酋企業所得稅。但需要滿足的前提條件是股權比例不超過5%,且外國企業的所得稅率不低于9%。
阿聯酋境外分支機構收入
阿聯酋企業可以為其境外分支機構在外國司法管轄區繳納的稅款申請外國稅收抵免,也可以選擇為其外國分支機構的利潤申請免稅?;砻馍暾堖m用于阿聯酋公司的所有外國分支機構,并且不可撤銷。但如果企業在某一國的分支機構沒有繳納足夠的稅款,則阿聯酋政府有權不給予豁免。
互惠原則
根據互惠原則,若外國司法管轄區給予阿聯酋企業相同的待遇,則非居民企業在阿聯酋來自經營或租賃用于國際運輸的飛機或船舶(及相關設備)賺取的收入將免征阿聯酋關稅。
費用扣除限制
- 利息費用稅前扣除上限為EBITDA的30%。某些情況下,企業的息費扣除可以被允許不超過安全港原則。息費扣除規則不適用金融服務企業。針對關聯方之間的息費,在證明可以體現公平交易原則且借款方的利息收入繳納了9%的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可以扣除
- 阿聯酋內陸企業向關聯的自由區企業支付的款項不可稅前扣除
- 娛樂費用最高可稅前扣除50%
- 罰款、可收回的增值稅和捐贈(指支付給非批準的慈善機構或公益組織)等費用不可稅前扣除
稅收損失
在企業所有權未發生超過50%的股權變化時,企業稅收損失可以無限期結轉(最多可抵消每年應稅收入的75%)。如果所有權變更超過50%,只有在新所有者開展相同或類似業務的情況下,才可繼續結轉稅收損失。該條件不適用阿聯酋上市企業。
在阿聯酋所得稅生效日期之前或在成為阿聯酋納稅人之前產生的損失將不適用于未來期間遞延。同樣,與免稅收入相關的損失和自由區實體發生的不歸于大陸常設機構的損失將不可用于未來期間遞延。
稅收抵免
阿聯酋境外稅收抵免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企業有可能無法將未使用的稅務損失在之前或之后會計期間的年度進行抵減,或無法申請退稅。
稅收集團
如果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其他子公司間接)持有子公司至少 95% 的股本和投票權,則阿聯酋居民公司集團可以選擇組建稅收集團。母公司或子公司之一的阿聯酋分支機構也可以是稅收組集團一部分。要組建稅收集團,所有實體(包括母公司)都應在阿聯酋繳納所得稅并具有相同的財政年度。損失轉移
不滿足95%共同所有權要求或不想組建稅收集團的公司,在共同所有權不少于75%的情況下,企業之間可以相互轉移稅收損失,豁免公司或適用0%的自由區所得稅制度的公司不允許進行損失轉移。
集團救濟
在共同所有權不少于75%的阿聯酋居民企業之間進行資產或債務轉讓,且轉讓的資產或負債在同一集團內至少保持三年,并按賬面凈值進行確認,可以適用稅收中性原則。部分重組交易(例如合并、分拆等)也可以在稅收中性的情況下進行。如果隨后轉讓給第三方,則將適用三年的追回期。
預提稅
征求公眾意見稿中對于適用0%預提稅的收入情況進行了羅列。同時企業沒有對預提稅進行扣繳和申報的相關的義務。轉讓定價
阿聯酋在所得稅中引入了轉讓定價法規,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關聯方交易將需要根據OECD轉讓定價指南中規定的獨立交易原則遵守適用的轉讓定價要求。在文件草稿中對“關聯方”和“關聯方”概念的標準進行了定義。如果關聯方交易的價值在相關納稅期內超過閾值(該閾值待定),符合條件的企業還需要準備本地文檔和主文檔。此外,公司間交易的獨立交易性質將需要使用國際公認的轉讓定價方法或適用企業業務的合理方法進行驗證。
此外,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企業將被要求準備并提交一份包含有關其公司間交易信息的轉讓定價披露表。轉讓定價披露表是否需要與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交(即在相關納稅期結束后的九 (9) 個月內)還是在不同的截止日期提交目前仍不明確。
所得稅管理
阿聯酋企業所得稅監管將盡量簡化中小型企業的納稅申報。所得稅申報和稅款繳納應在企業財年結束后9個月內完成。企業需要提交納稅申報表并完成應付所得稅的繳納。當然,企業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所得稅退稅。自財年結束的5年內,稅務機關均可以對企業該財年的納稅申報情況進行稽查。如被認定為逃稅或未登記所得稅情況,相關稽查和追繳期可以延長至15年。企業可以向稅務局提交有關稅務問題和立場的事前澄清請求。若澄清請求中的事實和情況未發生變化,則相關澄清中的稅務局確認將一直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