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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備案登記是針對企業的,個人不可以辦理ODI備案登記。
ODI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我們國內企業投資境外企業時,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ODI備案。

ODI備案登記對企業的要求
1、境內公司最好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2、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最好低于78%,越低越好;
5、股東背景、資金來源必須真實、合法。
ODI備案登記申請流程
境外投資(ODI)備案涉及到商務部、發改委以及外匯局三個部門。
首先,境內企業股東需要向省級商務部門和省級發改委辦理ODI備案手續。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其次,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最后,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備案手續完成之后,需要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敏感行業,無論項目投資金額大小,一律提交商務部和發改委進行核準。
ODI備案登記所需材料
1、發改委備案請示文件;
2、境外投資備案表;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企業擬成立境外全資子公司”的決議;
6、項目背景說明;
7、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8、資金證明(存款證明原件);
9、審計報告。
ODI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我們國內企業投資境外企業時,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ODI備案。

ODI備案登記對企業的要求
1、境內公司最好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2、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最好低于78%,越低越好;
5、股東背景、資金來源必須真實、合法。
ODI備案登記申請流程
境外投資(ODI)備案涉及到商務部、發改委以及外匯局三個部門。
首先,境內企業股東需要向省級商務部門和省級發改委辦理ODI備案手續。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其次,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最后,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備案手續完成之后,需要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敏感行業,無論項目投資金額大小,一律提交商務部和發改委進行核準。
ODI備案登記所需材料
1、發改委備案請示文件;
2、境外投資備案表;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企業擬成立境外全資子公司”的決議;
6、項目背景說明;
7、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8、資金證明(存款證明原件);
9、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