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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月30日
截至日期雖有延期,但日益臨近
對于開曼私募基金來說,根據《私募基金法》(the Private Funds Act )及其修訂,周年申報(Fund Annual Return ,“FAR”)是必不可少的。當然除了周年申報,經審計的賬目,同樣需要進行申報存檔。
開曼私募基金的周年申報和審計的申報時限是財務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也就是說,如果一家私募基金的財務年度結束日期是2020年12月31日的話,那么,其周年申報和審計的截止日期應該是2021年6月30日。
不過,根據《私募基金(周年申報)條例2021》,開曼私募基金2021年度周年申報和審計截止日期已延期至「9月30日」。隨著截止日期的日益臨近,您的開曼私募基金周年申報和審計,進展得怎么樣了?
二、開曼私募基金的年度申報(FAR)
開曼私募基金提交年度申報時,將會有專門的FAR表。對此,CIMA會在2021年6月30日前后發布,敬請關注。
事實上,根據《私募基金(周年申報)條例2021》,FAR表的內容將主要分為三部分,我們為您整理如下,方便您提前準備:
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稱、基金注冊編號、法律架構、法律實體鑒定人(如適用)、基金運營者名稱及E-mail地址、申報周期、注冊辦公室名稱及地址、基金經理信息、基金顧問信息、基金管理層信息(如適用)、審計師、法律顧問名稱及地址(在岸法律顧問和開曼法律顧問)、托管人信息、運營架構、投資者信息等。
運營信息——所持有投資利益的分類價值(如適用)、根據投資戰略和投資架構而劃定的基金類型、投資利益所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如適用)及交易情況、報告期限內是否就基金利益發布了數字代表、是否受到監管調查、運營者是否作出決定中止基金業務、投資者簽署單邊保證函信息等。
財務信息——審計意見的類型、基金所采用的的會計準則、基金所采用的審計標準、經審計賬目的報告幣種、總資產、報告起始時的凈資產、報告期內支付/分配給投資者的情況、凈資產運營帶來的凈收入、報告結束時的凈資產、支出費用(專業服務、行政管理、基金管理、績效費或附帶收益等)、資產分配、基金杠桿、資產和負債分配、運營聲明等。
三、開曼私募基金的審計(Audit)
所有開曼私募基金,只要2020年2月7日前處于活躍狀態,或在2020年2月7日后注冊(包括2020年8月7日過渡期限結束前),均需要提交經審計的賬目。
針對2020財務年度,需要在財務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遞交經審計的賬目。這一截止時間與遞交周年申報的時間保持一致,即2021年9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對開曼私募基金的審計,需要由經開曼政府許可的會計事務所/會計師來進行。
四、宏杰提醒
截至日期雖有延期,但日益臨近
對于開曼私募基金來說,根據《私募基金法》(the Private Funds Act )及其修訂,周年申報(Fund Annual Return ,“FAR”)是必不可少的。當然除了周年申報,經審計的賬目,同樣需要進行申報存檔。
開曼私募基金的周年申報和審計的申報時限是財務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也就是說,如果一家私募基金的財務年度結束日期是2020年12月31日的話,那么,其周年申報和審計的截止日期應該是2021年6月30日。

二、開曼私募基金的年度申報(FAR)
開曼私募基金提交年度申報時,將會有專門的FAR表。對此,CIMA會在2021年6月30日前后發布,敬請關注。
事實上,根據《私募基金(周年申報)條例2021》,FAR表的內容將主要分為三部分,我們為您整理如下,方便您提前準備:
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稱、基金注冊編號、法律架構、法律實體鑒定人(如適用)、基金運營者名稱及E-mail地址、申報周期、注冊辦公室名稱及地址、基金經理信息、基金顧問信息、基金管理層信息(如適用)、審計師、法律顧問名稱及地址(在岸法律顧問和開曼法律顧問)、托管人信息、運營架構、投資者信息等。
運營信息——所持有投資利益的分類價值(如適用)、根據投資戰略和投資架構而劃定的基金類型、投資利益所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如適用)及交易情況、報告期限內是否就基金利益發布了數字代表、是否受到監管調查、運營者是否作出決定中止基金業務、投資者簽署單邊保證函信息等。
財務信息——審計意見的類型、基金所采用的的會計準則、基金所采用的審計標準、經審計賬目的報告幣種、總資產、報告起始時的凈資產、報告期內支付/分配給投資者的情況、凈資產運營帶來的凈收入、報告結束時的凈資產、支出費用(專業服務、行政管理、基金管理、績效費或附帶收益等)、資產分配、基金杠桿、資產和負債分配、運營聲明等。
三、開曼私募基金的審計(Audit)
所有開曼私募基金,只要2020年2月7日前處于活躍狀態,或在2020年2月7日后注冊(包括2020年8月7日過渡期限結束前),均需要提交經審計的賬目。
針對2020財務年度,需要在財務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遞交經審計的賬目。這一截止時間與遞交周年申報的時間保持一致,即2021年9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對開曼私募基金的審計,需要由經開曼政府許可的會計事務所/會計師來進行。
四、宏杰提醒
- 并非所有的開曼私募基金都需要提交FAR表。尚未收到投資者任何出資的私募基金,無需提交 FAR 表,但需就此作出簡單聲明。
- 對于財政年度于2020年12月31日結束的、未收到投資者出資的私募基金,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作出該聲明。6月30日已在眼前,請務必檢視您是否就此做出了聲明。
- 需要說明的是,此前CIMA對周年申報和審計的延期僅限私募基金,對于對沖基金(Mutual funds)來說,財務年度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者,截止日期仍為2021年6月30日,請不要錯過。
- 無論是私募基金還是對沖基金,倘若不能按時存檔周年申報和經審計的賬目,都會被認定為不合規,會被CIMA罰款。因此,我們再次提請您注意截止時間,早做準備,以順利申報存檔。